第一节 体育设施
1955年,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1972年,体委改为体育局。1975年,恢复体委建制。1985年,体委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专业体育人员6名。据统计,这一年,全县共有专业体育人员30余名(含体育教师)。
建国初,县城建有一座简易运动场,该运动场一直使用至1970年。这一年,体委建成水泥地面灯光球场一座。1976年,建成300米跑道1条。1977年,建成篮、排两用球场2座。另建成有固定看台、可容纳3000名观众、面积为1745平方米的灯光球场1座。1985年,县体育场有篮球架4副、标准排球架3副、乒乓球桌1副、标准杠铃1副;另有发令枪、摔跤衣、标枪、双杠、单杠等运动器材。此外,全县厂矿、学校和乡镇共有小运动场16座,标准篮球场31座,篮排球场107座,简易乒乓球室182个,棋室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