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程管理
一、体制
建国以前,政府仅在少数河道和圩堤设有管理委员会。民国36年(1947),一度成立南山河大圹圩堤工委员会,并在一些小圩设圩董。这些委员会或圩董名义上负责筹款摊方,岁修防涝,实为统治阶级中饱私囊的工具。
建国以后,实行国家、集体、群众三结合的共修共管的方针。明确管理权限,各负其责。建国初期,县水利部门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大型、骨干工程的管理,基层也设有不同类型的管理组织。1956年底,县水利科设工程管理股,作为国营水利设施管理机构。1958年改设机电股和中心管理站,将一些大水库列入管理范围。1962年改设工程管理股,先后将一些社队集体管理的水库和排灌站收为国营。“文化大革命”初期,管理机构陷于瘫痪,河、湖、库与机灌站分开,机灌站先后交农机、工业部门管理,管理权划来划去,加上“左”倾思想影响,出现了重大轻小,重建轻管,重骨干轻配套的“三轻三重”现象,水利设施基础工作受到很大影响。
1974年,高邮湖大堤下放归县管理,原大堤修防管理所改设为天长县淮河修防管理所,直属淮河修防局管理。
1978年,机械排灌站全部划归水利部门管理。1980年,单设水利局。1983年,颁发社队水电工程管理办法,确定社队(乡村)水、电合并管理,以乡成立水电工程管理站,每站配3—5人,形成有组织、有系统的管理网络。1985年,全县建有7库8站、1个排灌队和1个修防所计17个国营管理单位,下辖水利工程80处。它们独立核算,形成库区有站、站区有库、库站结合、堤防连片的“长藤结瓜”管理体系。全县共有专业管理人员428名,其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16人,会计师、统计师10人,技术员15人。此外,全县35个乡(镇)均设有水电工程管理站。他们行政上属乡镇领导,业务上受水电部门指导,负责管理境内小型水利工程,实行定额上缴(地方财政),自负盈亏。
二、制度本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向无完整的管理制度,资金靠投资,用水无计划,一些塘坝虽制订有公约,但纠纷多,矛盾大,工程破坏也比较严重。
1981年起,县人民政府先后颁发了《堤防、库坝、渠道工程管理通告》、《保护水区资源水的管理制度》和《社队水电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各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所辖工程亦制定一些具体措施:
1、小型塘坝,一般制定管塘公约,由生产队长或放水员负责掌握用水,按田分水,按亩挑方,共同护管。
2、小型水库,大都成立专业管理机构,或确定专人管理。谕兴、官桥两乡对全乡蓄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筹款,按亩分水、按方收费,蓄水不足即提前翻水,共同负担费用,效果较好,曾推广全县。
3、中型水库,严格实行控制使用,不准超蓄。其中釜山、时湾、安乐、大通及川桥5处淹没来安、盱眙、六合县的部分土地,1966年前后均已签订有关水位与拆迁协议。汛期泄洪时,上下游兼顾,确保安全。在灌溉方式上,一般主干渠采用连续灌溉的方法。随着配套工程的完善,逐步做到按亩配水,按方计征。
4、机电排灌站,实行站头交水,随要水随开机。大灌区以乡或村为计量单位,二峰总站实行交水到乡,由乡以涵头配水到村、队,渠道垫水由库、站负担。上泊湖排灌站则以排代灌,圩内水位达到一定高度时,由站及时开机排灌,以时计量。
5、河湖,一般由淮河修防所掌握,汛期为尽量腾空内河库容,首先提内水灌溉,关闭洋湖、沂湖、三汊河、沂龙河四闸,内水位低到不能保证沿途电灌站吸水时才开启闸门引水。
为保证这些法规和制度的执行,县水利局于1980年增编两名民警,配合公安部门及时查处破坏水资源、水利设施等违法乱纪案件。1981年以来,共处理案件129起,保护了水利建设成果。各灌区每年还以所在区、乡、村与库、站联合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灌区代表会,负责抢险、岁修、筹款、征收水费等事宜。大灌区由库站在灌溉期招聘10—20名放水员,巡回测流,计时计量。
三、水费征收
1980年以前的水费征收,一直按国务院批准的水费标准。但存在着摊子大、收入少、亏损高的状况。据秦栏站统计,1970年到1980年间计亏损9.8万元,剔除折旧维修费还补贴1.4万元。
1980年7月,县调整水费征收标准:在自流灌区,每立方米水收费0.003—0.004元(渠边库内提水减半),基本水费每亩每年收0.2元(提水区减半),不能按方计征的每亩征1.2元(其中0.2元为基本水费);在提水灌区,电力排灌扬程8米以下的每立方米收0.0044元,8—15米、15—22米、22米以上者每立方米分别收0.0056、0.0064、0.0072元,基本水费每亩0.1—0.2元。机械排灌扬程以12米为界,不足12米者每立方米0.0072元,超过者0.0088元,基本水费每亩0.2—0.3元。执行几年的结果表明,自灌区每亩用水均超过提水灌区的3—4倍,釜山水库自流灌区平均每亩高达800立方米。
1983年,重新拟定水费标准:自流灌区,每立方米水收费0.005元或每亩2元(内1元用作自流灌区的配套);提水灌区,分站、级机组全面审定,按每千吨米计征,电机收0.6元,机械收1元,基本水费每年每亩收0.4元,按每亩供水300立方米纳入小时费计算,另加水库水流量每立方米0.0025元,3—4级高扬程电灌站适当减少。
水费主要用于缴纳电费、维修机械和兴建配套工程。1976年到1984年,全县水费收入925.27万元,其中缴纳电费约占55%,净利润166.16万元。1978年曾在二峰四站灌区谕兴公社石桥大队进行用水负担调查,该大队计4710亩,2170人,年抗旱经费计用3.5万元,平均每人16.2元,每亩7.43元,群众普遍反映种水稻比种旱粮合算。
四、灌浆固坝和大坝观测
中型水库大坝及高邮湖大堤由于分层施工,压实标准不够,加上部分地段以冻、烂土筑堤,渗水严重,影响坝身安全。1979年起,对高峰、焦涧、跃进、川桥、时湾、釜山6座水库进行灌浆,其深度均超过坝脚原地面,效果较好。焦涧水库原有5处渗孔,每小时渗水达19公斤,时湾水库坝下滩地有百米渗水,高峰水库甚至有一泉眼常年流水,经灌浆后均基本断渗。高邮湖大堤坝身高度变化不大,一般都在8米以内,采用液压钻打眼灌浆,进度较快。目前,主要堤段已完成第一轮灌浆。6年来,计完成堤坝灌浆35438米长,打眼3.5万余个,灌浆干土量4.9万吨,投资额达70万元。
为了解大坝浸润位置的变化,掌握周期渗透情况,1980年以来,在釜山、川桥两水库装置测压管,以电测器观测水位高程。釜山水库设5排管,川桥水库设6排管,一般都布置在最大坝高的河槽段及大坝合拢处的横断面,汛期每5天观测一次,平时每10天观测一次。经6年来的观测,绘制了库管水位相应关系及实际浸润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