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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农机管理

第一节 劳动管理

1954~1958年,安徽省国营拖拉机站对拖拉机车组实行计划定额管理,每个机车组都有明确的年度生产任务和耗油定额。1958年秋和1959年初,国营拖拉机站的拖拉机下放给人民公社经营后,在“大跃进”的年代,农机定额管理制度及一些行之有效的责任制被打破、被取消。1961年春季开始,将1958年下放给人民公社经营的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收回,重新组建国营拖拉机站后。通过3年的调整整顿,又逐步恢复和建立、健全了各种劳动管理制度,其中主要有各种拖拉机的人员配备定额和各种作业的班次工作量、折合系数、油料消耗定额、年工作班次及维修费用和维修工时等指标。并从1964年起,在全省国营拖拉机站系统全面开展了以三定(定人员、定机具、定服务范围)、三包(包任务、包油耗、包维修费用)、三保(保证安全生产、作业质量和农时)为内容的劳动管理奖惩责任制,从而大大提高了农业机械的生产率和生产效益。到1966年,全省44个国营拖拉机站的拖拉机年均标准台工作量,达到6000折熟亩,每熟亩平均机耕成本0.84元,全年各拖拉机站共盈余135万多元。部分先进拖拉机机车组实现了“三八”指标(标准台年工作量8000折熟亩,每熟亩耗油0.8公斤,每熟亩成本0.8元。),和1963年相比,拖拉机每标准台平均工作量提高了71.4%,每熟亩机耕成本下降了36%。国营排灌泵站从1961年起,亦逐步实行了三定(定排灌服务区、定机械设备、定人员)、三包(包油料消耗、包机械设备保养、维修费用和配件消耗、包排灌效益)、一保(保证安全生产)为内容的劳动管理奖惩责任制,并在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上述各种劳动管理制度,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了破坏,国营拖拉机站的拖拉机1970年再度下放给人民公社集体经营,三定、三包、三保的劳动管理奖惩责任制,一直未能在社拖拉机站得到恢复和贯彻。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社、队三级集体农机经营单位,出现了“五定一奖”(即定人员、定机具、定任务、定成本、定利润、定报酬和按照利润提成比例提取奖金)和“包机到人”等多种形式的劳动管理责任制。对户营农业机械,农机主管部门除在机手培训、农机监理、油料供应等方面依法进行管理外,其余则全由农机户自主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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