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体育设施
一、体育场
民国18年(1929),天长即有县立公共体育场1所,但有名无实,并无多少设施。民国24年以天长公园为场址,接收原县民众教育馆的体育器械,扩辟了县立公共体育场,有田径场、球场等,可进行田径、篮球、网球、足球比赛。
1967年,原公园广场划归体委管理,成为县体育运动场地之一。
1970年天长中学辟一250米土跑道运动场,1983年后扩展为300米煤渣跑道运动场。
1979年县体委动工兴建可容纳3800人的大型体育场。
1985年全县有小运动场3个,由于场地紧张影响着体育活动的开展。
二、球场
50年代,各主要机关均有砂石篮球场,1968年在县城建第一座水泥球场,1969年增加灯光设备。1983年,郑集乡建成第一座农村灯光球场,1985年全县有篮球场104个,其中水泥球场8个,排球场14个。
三、乒乓房、室内训练房
1968年,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建乒乓房1座,6张乒乓球台可同时比赛,亦兼作体操室内训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