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层选举
解放后,旧的保甲制度即被彻底废除、建立区、镇、乡、村基层政权组织,区镇乡、村干部逐步实行选举,1952年2月10日,本县第一次基层普选全面展开,通过宣传动员、划分选区,组织选举,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2533人,乡镇政府委员750人,县人民代表295人。1956年12月18日,本县第二次基层普选工作全面展开,选举工作于元月6日圆满结束,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497人,乡镇人民委员会委员579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19人。1958年3月10日,本县第三次基层普选开始,选举工作于同年五月结束,计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361人,乡镇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196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7人。1960年12月,进行第四次普选,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98人,乡镇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283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1人。第五次基层普选于1963年举行,选出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81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96人。1965年10月进行第六次基层普选,至 1965年12月15日结束。第七次全县基层普选开始于1980年10月20日,于1981年元月20日结束,选举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157人,公社、镇组成人员208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29人。1982年起,基层选举工作均由县人大依法领导进行。自1984年起,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在14个乡34个村开展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县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了“嘉山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