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电业管理
70年代初,本县转入电力系统电网供电,为适应农电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决定,于1971年11月1日成立了嘉山县供电所,隶属县工业局,业务受蚌埠供电局领导,负责县城照明和工业用电。1977年11月5日,明光又新建了110千伏变电所,由滁州电业局管理,主要解决县城附近和下属变电所供电,原明光35千伏变电所停止供电。
为加强供电工作的领导,使电力事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议服务,县决定,并报地区编委批准,于1981年2月2日成立嘉山县供电局,定事业编制11名,下设人秘、生技、用电、器材四股及四个变电所,有职工155人,其中干部20人,职工106人,大集体职工28人。抓好供电管理及生产施工、设备安装和检查维修,抓好调度、节电、农电、营业、用电管理。全县四个变电所即潘村、苏巷、古沛、梅市和县城明光营业所负责抄表、收费等工作,为做好电业工作服务。供电局系统办一“线路器材厂”,职工55人,为电力线路设备安装服务。为加强农村用电及安全用电管理,先后在23个乡和46个村配备了农村电工106人,定期予以培训,不断进行检查,对农村安全用电发挥了积极作用。1990年,按照县政府和省、地有关供电及电费收交有关规定,对城乡供电和收费加强管理,全县主要乡、镇及所有变电所,均配备了专人管理,安全用电和节能工作,经过多年深入宣传教育和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检查执行情况,在县内城乡普遍得到改善和加强,并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