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伊斯兰教
本县信奉伊斯兰教,多为回民。
明崇祯末年(1643),一部份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民进入嘉山,祖籍多是河北、河南、山东、江苏等省。全县伊斯兰教徒多分布在横山回民村和明光菜市街、南大寺一带,少数散居在全县部分乡村。原有清真寺三处,阿訇先后10余人,横山清真寺的阿訇前后有9人,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民有2000多人。解放前伊斯兰教徒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生活贫穷,文化落后,社会地位一直处于最下层。
建国后,根据党的宗教政策,伊斯兰教的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受到宪法保护,如清真寺的土地地租,一直保留到1956年;对回民供应的食油,给予适当照顾等。1966至1976年“文革”中,宗教活动受到干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统战部积极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本县伊斯兰教的各种活动得到恢复。政府先后拨款3000多元,帮助修复明光镇清真寺。对宗教人士及少数民族中的冤、假、错案也都全部得到平反昭雪。
1980年,全县有伊斯兰教徒2398人,半数以上聚居在横山乡境内。1978年以后,本县回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1985年,仅据横山乡及明光镇部分街道统计,回民有电视机28台,收音机203台,自行车127辆,电影机2部,新建瓦房149间,回民子女入学也给予优先。1988年至1990年,全县伊斯兰教活动和清真寺的管理,都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回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