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全椒县在完成基层普选的基础上,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为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1954年至1963年,全县经过普选产生了一至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1964年至1979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1968年7月,全椒县革命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按上级规定,县革命委员会算一届政府,县人代表大会令届次随之顺延,故县人大为排列方便,将其序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1980年至1984年,全县换届选举产生了第七、八两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第一至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未设常务委员会,其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当时的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代理。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情况如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