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十二章 民政

第二节 社会福利

一、养济院
明洪武初年,县内开办养济院一所,收养孤贫残疾无人依靠者。院址设在县城东门,有数间草房。万历末年,院址迁至县城南门,有三间正厅、八间厢房和一座门楼,皆是瓦房。清咸丰年间战乱全部被毁。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重建正屋三间。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增建偏屋三间。民国初年院址迁至城内土地祠。抗战期间养济院停办,抗战胜利后复办至全椒解放。
养济院一般收养十人左右,每月每人供给稻子六斗,年发布花银四两五钱。另外,孤老死后,养济院均置棺木,予以土葬。
二、教养院
1951年11月17日,县政府在襄河镇凤凰街开办一所残老孤儿教养院,1956年更名为县生产教养院。1958年夏生产教养院迁至神山寺,1960年春改为县社会福利院。教养院自开办起至1959年止,县政府共拨款65312元,先后收养残老孤儿162人,院内一般保持在70人左右。1959年院内实有残老31人、盲聋哑19人、残废15人、精神病一人、婴儿六人,计72人。
教养院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由院民委员会组织学习、安排生产生活。院方每星期组织院民读报一至二次,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安排其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1959年,该院共开荒种麻五亩、茶叶三亩、水稻两亩、杂粮八亩,饲养山绵羊222只,猪六头,鸡53只,栽植松柏和果树890棵。该院伙食每天两稀一干,蔬菜保证供应,每月吃一至两次荤菜,每人月发零用钱五角。
三、敬老院
1958年,县委和县人民委员会号召全县各公社开办敬老院收养鳏寡孤独老人。到1959年6月3日,全县共开办敬老院24所,收养鳏寡孤独老人365名。1960年国家困难,对敬老院老人进行了遣散分养。同时,县在黄栗树河南大队开办敬老院一所,将全县无法安置的23位老人接入供养。1973年,院民去世过半,该院撤销,将健在的十人接入县社会福利院供养。
四、烈属养老院
1959年10月,县在龙山寺开办烈属养老院一所,吸收22名鳏寡孤独的烈属老人入院,安度晚年。
养老院配有院长、会计各一人,负责安排院民的吃、穿、住和娱乐活动等事务。饭菜保证供给,每人月生活费16元,两人一室、棕床;衣、被、鞋、帽及其它生活用品按需供应。养老院经常组织院民读报、打扑克、下象棋、收听广播,开展一些适合老人特点的娱乐活动。逢年过节,县民政部门都要购买糕点、副食品前往慰问,剧团上门进行慰问演出。
1971年6月16日院民大都去世,为了方便管理,将仍健在的七人接入县社会福利院供养。
五、儿童福利院
“三年困难”时期,县内孤儿数增加,1960年,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号召全县各社队开办孤儿院收养孤儿后,全县共开办公社孤儿院五所,收养孤儿182人;大队孤儿院十所,收养孤儿120人;机关幼儿园代养孤儿135人。同年10月,县民政局在石沛桥开设儿童福利院一所,收养孤儿125人。县政府1961年和1962年共拨孤儿教养费87389元,提供童衣3485件。
县儿童福利院配正、副院长和会计各一人,负责管理全院事务,并配保育员六人,医生一人,幼儿教师两人,炊事员两人,负责孤儿的教养工作。
1963年秋,院内孤儿生活初具自理能力,为此,由县人民委员会动员干部群众代养和交生产队包扶,最后剩下28名年幼体弱的孤儿被接入县社会福利院供养。
六、社会福利院
县社会福利院1960年建立,院址设神山寺,前身是生产教养院。1960年社会福利院有院民72人。1963年接收儿童福利院并入孤儿28人。1968年接收滁县福利院并入院民10人。1971年接收烈属养老院并入院民七人。1973年接收敬老院并入孤老10人,同时先后收养弃婴14人,共收养14人,迄至1984年,除大多数老人相继去世外,全院共有18名孤儿初中毕业后离院参加工作,其中参军一人、提干一人。现在该院仍有院民20人,其中男性15人、女性五人;老年者七人、精神病者三人、入学儿童四人、残废六人;管理人员有院长和会计各一人、医务人员一人、工人三人。
历年来,社会福利院根据收养对象的不同,对院民实行分类管理:对老人除组织他们听广播、看电视、读报、打扑克,使他们能愉快地欢度晚年外,还组织他们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如摘菜、看鸡、养猪等,死后给予安葬;对学龄儿童,实行保教,全部送到附近小学读书;对婴幼儿派专人保育,在养好的基础上,进行学龄前教育。
福利院因地制宜利用山坡、水源等条件,组织院民开荒造田,年平均产粮七、八千斤,年饲养生猪十头左右、山绵羊400余只。1984年,该院还开办了一个渔场投放鱼苗3.3万尾,一个养鸡场饲养良种鸡2000余只。另外,院民每年砍山草数万斤,种蔬菜两亩左右,可保证该院烧草、蔬菜自给。
福利院实行民主管理生活,由院民选举产生食堂管理委员会。近几年。由于开展了农副业生产,改变了过去单一依靠国家供给的状况,院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院民的饮食,四天一顿荤腥(每人半斤肉),逢年过节另外加餐。每年发给院民单衣一套(棉衣三至五年发一套),裤头一件,鞋袜两双,毛巾一条;此外,月发肥皂一块,零用钱四至五元。院内还建有医药室,设专门医护人员为院民看病。
七、农村“五保”
1956年,全县普遍办起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对农村无依无靠的老弱病残者,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依靠群众,集体供养,辅之国家救济”的精神,按照“积极安排生产和照顾生活相结合”的原则,号召各高级社对上述人员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烧、保葬、保教(指孤儿)。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将“五保”内容改为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保”户的生活资料来源,主要由公社、大队、生产队统筹供给,对生活不能自理和患病的“五保”户,则派专人给予照料。1963年全县共有“五保”户817户1063人,每人年平均供给粮食大米305.6斤、烧草1277斤、人民币22.19元。
七十年代,社队“五保”内容和形式无变化。1980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全县对“五保”户的口粮物资供应列入包干合同,实行队筹社管。每人每年口粮(原粮)700~800斤,食油8至12斤,皮棉二斤,月发三至五元零用钱。另外,每年春节期间基层干部都要与群众一起给“五保”户拜年,送年画、年糕等慰问品。1981年春节,全县计发给“五保”户棉衣308件、单衣六件、棉被129床,每户糖一至二斤、猪肉二至三斤、人民币5至15元。1984年,全县共有“五保”户517户538人,其中老者488人、残废者41人、孤儿九人,由专人照料者486人;全县年均每人发给口粮(原粮)703斤,人民币250元。
上一篇:第一节 选举
下一篇:第三节 救济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