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信访
建国初期,县内人民来信来访都由党政领导直接委托有关部门办理。1951年,根据毛泽东主席“应设立适当人数的专门机关和专门人,处理这些信件”的指示,县委办公室分配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处理日常信访工作。1958年6月,县成立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由县委办公室一名秘书负责处理信访业务,人员由一人逐步增加到五人。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在常委值班室下设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1970年8月,建立县革命委员会信访小组,1976年改称信访组。1980年,正式建立全椒县信访办公室,配备八名专职干部受理我县和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向县有关部门交办信访问题,直接查处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督促、检查信访问题的查处落实,综合分析信访动态,向县委和政府汇报各阶层人士对党和政府在贯彻各项方针、政策中的反映和要求,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协调人与人之间的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的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除信访办公室外,县委和政府各有一名领导负责分管信访工作,各区、乡、镇也都建立了信访领导小组,县直各部、委、办、局也有一名领导负责分管信访工作。
1970年至1984年,县信访办公室共受理人民来信25462件(次),接待上访群众15872人(次),信件直接处理19738件(次),其中直接答复来信者本人2814件(次)。1981年以后,信访办在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造成的冤假错案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共受理申诉3671(件)次,并件件给予认真的复查,同时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了这些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