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来源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全椒县公署成立前后,行政人员一般由私人推荐的地方人士担任,录事采取招考雇用,师爷随知事去留;当时,县行政人员总计30余人。民国十七年县国民政府成立后,行政干部除秘书、财政科长、鉴印、出纳、译电、看守所长等主要官员随县长去留外,其余办事人员同前来源。公教人员则由私人介绍,先由县长委任代理;后报内政部正式委任。抗战开始后,科长以上的行政干部由省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毕业生(简称“干训生”)担任,其余由省、专区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班毕业生担任。干训生任职,须经专区、县地方行政干部联络处、站考核推荐。迄至民国三十七年底,全县历年行政编制一般在200人左右,其中县直机关50余人。公教人员中,中学校长由省教育厅委任,小学校长由县长委任(抗战后一度由乡、保长兼任)。教员由校长聘请,按课时计酬,聘期为半年,寒、暑假期间,人人惊恐,如未发新聘书者即被辞退失业。
民国二十九年县民主政府建立后,县、区、乡级行政干部主要由军队干部兼任,其次动员一些有文化的进步人土担任。这些进步人士大多是教师和中学毕业生,他们须经教导队或干校培训后才能任职。
1949年全椒解放后,王光前、苏桦率全合县20余人接管政权,留用原县政府职员十余人。为了加强政权建设,中共华东局从华东支前司令部和苏北老解放区抽调200余人(其中“华支”十余人)到我县担任行政干部。同时,县人民政府又从县内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男女青年中以及杭州返回的民兵支前营中选用200余人(各100余人)担任行政干部。8月,又从江淮公学调配干部、学员20余人来县担任行政干部。1950年,为了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华东局从华东革命大学调入学员100余人至我县从事土改(以上外来人员,后大多陆续调出)。接着,县又从农村基层陆续选用一批人担任行政干部。到1955年,全县共有行政干部324人。
1956年,“对私改造”工作结束,县委组织部因当时经济部门行政管理干部缺乏,将财贸行业的152名雇用人员转为国家行政干部。1956年以后,行政干部的来源,一是专业技术干部改行,二是转业军人,三是每年分配的少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四是省、地两级调配的县级领导干部。此外,1979年7月,县委组织部根据地委批示将13名补贴制干部转为国家行政干部。1980年后,随着机构的扩大和编制的增加,县人事局分别于1981年,1983年、1984年三次通过考试,择优招收具有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的男女青年165人担任工商、财税等部门行政管理干部。1984年和1985年又将413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行政干部。迄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行政干部1637人。
除行政干部外,县内专业技术干部的主要来源,一是解放初留用的旧职员,二是国家历年统一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三是从社会上选招的专业技术人员。全椒解放初,全县仅有中小学教师140名、民间医生30余名、科技人员三名。1984年全县专业技术干部已发展到3307人,其中中小学教师2093人、医务人员776人、科技人员438人。
二、干部下放1958年上半年,县内开始大办工业,县直机关下放部分干部到企业充当工人。1960年8月,全县下放二、三百名干部到基层担任大队、生产队领导,与社员同吃、同住、同劳动。
1962年,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县成立精简办公室,精简下放1958年招收的不适合继续工作的干部和工人、1958年以前参加工作而本人愿意回乡的干部和工人,到年底全县下放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干部和工人总计1299人。1965年,全县又精简下放3402名干部、集体所有制工人及职工家属回乡参加农业生产。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我县于1967年冬将县直单位干部全部下放到黄栗树水库边学习、边劳动。1968年底,全县又盲目精简下放300多名干部到农村边劳动、边进行“斗、批、改”;同时,省、地两级也精简下放一批干部来我县参加劳动。1970年以后,省、地、县将这批下放干部陆续调回,重新安排使用。
1979年,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县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抽调专人对精简下放的干部分系统进行复查。复查后,将少数年龄大的下放干部作退休、退职处理,其余全部收回安排工作。
三、干部离、退休
建国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干部均可办理退休手续,未达到退休年龄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办理病退手续。自1963年至1985年全县共有999名干部办理退休(含病退)手续;其中1963年至1966年退休的27人、1971年至1985年退休的972人。此外,干部未到退休年龄又不够病退条件者,可办理退职手续。自1981年至1984年全县共有20名干部办理退职手续。
1978年,根据国务院〔78〕104号文件精神,我县开始给参加工作年龄达到30年以上的干部办理离休手续。迄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355名干部办理离休手续;其中享受地专级待遇的四人、正县级待遇的四人、副县级待遇的101人。
历年来,干部离、退休后,其听报告、看文件等政治待遇与同级在职干部相同。每逢盛大节日举行庆祝活动及大型会议,县委、县政府都要邀请离、退休干部参加;并赠送纪念品和电影票等。1978年以前,退休干部管理由县民政部门负责。1978年6月,县退休干部管理所成立后,由该所负责。1984年,县政府下设老干部局具体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1978年以来,县退休干部管理所和老干部局经常组织离、退休老干部旅游参观,先后游览了南京、扬州、上海、黄山、杭州等地。老干部局还在县城开设一个活动室,供离、退休老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和开展文体活动。
四、干部现状
1985年底,我县计有国家干部5081人,其中县级正职四人、副职15人,部委办局区级正职73人、副职199人,乡镇级正职75人、副职106人,其详细状况如下表:

1958年底,我县计有专业技术干部2610人;其中行政单位有172人、事业单位有2219人、企业单位有206人,类各类职称状况如下表:

五、干部奖惩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于1951年设置监察委员会,负责全县干部奖惩工作。六、七十年代,干部奖惩改由各单位自行办理。1981年至今,县人事局下设奖惩股,负责开展全县干部奖惩工作。
我县干部奖励主要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大类。物质奖励分为实物奖励、金钱奖励和晋级奖励三种:实物奖励大多发给个人,一般奖励价值十元左右的实物;金钱奖励大多发给集体,一般奖励300至500元人民币;晋级奖励是给在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干部,一般晋升一级工资。自1983年至1985年全县先后有六人受到晋级奖励。精神奖励的种类主要是颁发奖状、通报表彰、授予称号和记功等。1982年至1985年,全县共有1020名干部受到过奖励。
我县干部惩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开除等。自1982年至1985年,全县共有30名干部受到惩罚,其中降级四人、撤职两人、开除留用五人、开除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