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来源
民国年间教师的主要来源:
公立中、小学教师一律实行招聘制。招聘对象为初、高中毕业生、肄业生或有一定教学能力的小学毕业生。聘期一般为一学期。此外,师范毕业生的分配也是教师的来源之一。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5月,省督学王德玺在视察全椒县教育的报告中指出,当时“全县合格师资约有30余人”。
民国三十五年7月,全椒县国民政府招考初中毕业生为小学教师,当时全椒县报考的有281人,录取42人。
建国后教师的主要来源:
1949年元月,全椒县解放,县人民政府根据党对知识分子的有关政策,决定将旧有学校的教职员工一律留用。当时全县公私立中、小学教师140人,其中中学教师11人,小学教师129人。
1949年5月,为了补充教师队伍的不足,由县教育科通过考试从社会上招收小学教师35人,分配到各乡村小学任教。
1954年8月,滁县专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吸收部分初中毕业生到小学任教,全椒县吸收28人。1956年8月,经专区行政公署批准,县文教科又从社会上招收培训100人为公办小学教师。
1953年以后,兴办民办小学,由各地推选出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热心教育工作的人任教师,从此,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逐渐成为小学教师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一直至今。1964年以后,各公社民办农业初中相继建立,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开始进入初中任教。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66年至1972年,师范院校停止招生,加之小学、普通中学盲目发展,教师严重不足,全县又从退伍军人、插队知识青年中选拔2000多人担任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
“文化大革命”期间,先后还聘请了1300余名工农兵担任兼职教师。
1952年,按省人民政府规定,在有条件的民办小学全部转为公办小学的同时,全县民办、私立小学基本称职的教师也随之转为公办教师。1971年至1972年,全县的临时、合同工(以工代教)转为公办教师的有13人。1978年至1981年,曾四次共从民师、代课教师中选招123人为中、小学教师。
历年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分配是中、小学教师的主要来源。解放后直至1984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我县中、小学任教的就有1925人,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367人,中师毕业生1479人,初师毕业生79人(有部分调出)。
此外,1977年至1983年,教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后,子女顶替到教育战线的有301人。1978年至1984年,从自然减员指标中顶替到教育战线任教的职工有五人。下放已婚知识青年原任代课教师,经县人民政府下文招为集体所有制正式工人留小学继续任教的有60多人。
至1984年,全县初、高中教师共有1150人,其中公办教师1018人,民办教师31人,代课教师101人;小学教师共有2215人,其中公办教师844人,民办教师1241人,代课教师130人。全县教师队伍总计3365人。
二、教师管理
民国时期,对教师的管理一般由校长负责。业务考核,平时由校长考核,必要时由教育局组成考核组或由县督学考核。如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5月,省督学王德玺视察我县教育后在全椒县教育情况的报告中指出:“该县小学师资多半未受师范训练,不明教学方法,应饬令组织团体,自动研究,并令县督学随时加以考查。如有故步自封、不思改良者,即予撤换。”
建国后1951年,为了掌握和提高教师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县人民政府采用教师自报、互评,结合组织业务考核及小型考试等方法,对全县公办中、小学教师进行考核鉴定,按规定条件,分别对一、二、三类合格教师发给合格证书。解放后教师的调动,每年暑假进行一次,寒假时间一般不予调动。调动的原则是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根据全县教师质量的均衡状况,在可能情况下,尽量照顾教师本人的要求。在本县教育系统内调动或调入本县其他部门的,由教育局批准;调至外县、外省教育系统的分别由行署教育局、省教育厅批准。外县调入本县的教师也按上述原则接收。1961年至1963年,为了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对中、小学采取“裁、合、并”,并进行整顿。对教师实行精简整编办法是中学教师层层下放。对小学教师的精减采用“一刀砍”的办法,即对1958年以后初师毕业生和从社会上吸收参加教育工作的教师全部精减,全县共精减小学教职工264人,以后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其中被精减的一部分人又陆续吸收为代课教师。1979年,全县中、小学民师已达2306人,占全县教师总数的60%。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精神,由县、社两级政府负责,对所有民办教师进行了全面考核和整顿:辞去了1979年以后任教的民师665人;对197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民师则根据“三看”(看思想表现、看工作态度、看教学效果)、“三查”(查学习笔记、查课时计划、查作业批改)、“三比”(比教龄长短、比出勤多少、比贡献大小)、“三考核”(考核文化知识、考核教学能力、考核教学成绩)后的结论,又精减了645名民师;对于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师由县教育局发给任用证。此后,部分乡政府按县下达的民师编制,一般通过考试,自行精减了一些文化和业务能力较低的民师,同时吸收了一些有一定教学能力的高中毕业生补员。
三、教师文化业务学习
民国年间,全椒县小学教员一般都参加暑期业务学习。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县教育局的《全椒县教育过去一年工作之回顾及今后进行计划》记载:“本年秋季已组织教育参观团,以学校为单位,每年出发参观二次,每次出发三校,此次公推一小、二小、一初三校出发首都、南通、无锡、沪、杭等处,月前返里报告颇详,且对于此次参观各有心得。兹更拟定各校互相参观细则,以冀取长舍短,互收观摩之效。”民国二十五年1月,省国民政府下达《安徽省小学教员通讯研究部办法》后,县小学教员一般都参加当时省办的研究部学习,研究教育学、各科教学及小学教育的有关实际问题,以提高教育效能。抗日战争期间,县小学教员业务学习中断。从民国三十五年起,全椒县又恢复了暑期研究会,对小学教员进行业务培训。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对教师的文化业务学习非常重视,利用寒暑假举行教研会,此为建国初教师文化业务学习的重要形式。自1949年至1952年,全椒县共举办三次“暑研会”、两次“寒研会”,全县有90%以上教师都参加了学习,学习新的教学方法,开展教研活动,交流经验,共同提高。1952年,县成立“教职工学习委员会”,负责全县在职教师的文化业务学习。同年各区均成立“教师星期学校”,开设语文、算术两科,指定业务水平及文化程度较高的教师任讲课教师,星期日以学区集中学习。1953年,根据省教育厅指示,组织全县教师开展系统的业务学习,主要学习《凯洛夫教育学》、小学各科教学大纲及“五年一贯制”的意义。1955年7月,教育部门在全县抽调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小学教师50人,进全椒初级师范学校学习,轮训两个月。1956年,县文教科发出通知,要求不及初师文化水平的小学教师参加师范函授学习,中师以上文化水平的教师进修高等师范院校的课程。同年暑期,教育部门举办“汉语拼音训练班”,全县有447名小学教师参加,经过24天的学习,所有教师都掌握了汉语拼音的基本知识,促进了全县小学汉语拼音教学的开展。1957年暑期,县教育部门举办了全县小学语文、数学教师讲习班,为期20天,参加学习的教师150人。同年,全县举办一个初级教师函授小组、一个中级进修班和24个文化学习小组,聘请了34名兼职辅导员,有192名小学教师参加了学习。当年暑期,教育部门还组织部分小学教师在全椒师范举办教学大纲讲习会;中学教师20人至专区参加汉语、文学分科学习。1958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为提高业余中、小学的教学质量,集训业余中学教师120人,业余小学教师370人,时间一个月。1959年元月,县成立了全椒函授师范学校,区、乡建立16个函授站,进行初师语文和算术科函授教学,参加学习的教师225人。1963年,全县参加函授学习的教师250人。1965年,成立了全椒县古河耕读师范学校,分期分批地培训耕读小学教师。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教师的文化业务学习中断,各校教研活动基本处于停顿状态。
粉碎“四人帮”后,县中、小学教师的文化业务学习,采取在职进修和脱产学习并举,函授学习与教学研究并举的方针。截至1984年底,全县中、小学教师中参加函授(中师、大专)学习的有262人,参加自学考试(高考、中考)的有315人,参加电大学习的有26人,离职进修的有253人,总计856人,占全县公办、民办和代课教师总数3365人的25.4%。
此外,中、小学教师的文化业务学习还有以下几种形式:
1.组织中小学教师巡回讲师组。从1979年以来,由县教育局教研室牵头,成立一个小学巡回讲师组,定期到全县各区、社(乡)举办讲座,传授业务知识和教学经验,至1984年底,听课教师达7000人次以上。
2.学习外地教学经验。县教育局教研室和南京、无锡、淮南、蚌埠、武进等市、县教育局教研室进行联系,互通信息,不定期地选派优秀教师去学习取经,然后再反馈给县内其他教师。1983年和1984年,还派出四名中学教师和两名小学教师分别到上海第三中学、控江中学和实验小学学习。
3.组织专业知识讲座。1982年,县教育局邀请几位特级教师来县举行报告会。1983年,邀请滁州师专教师来县讲授心理学。1984年,特邀上海市知名教师来县上示范课,全县各校选派教师听课,并录音回各校播放。
4.建立五级教研网。从1979年起,我县逐步建立了县、区、乡、村、校五级教研网,选聘有一定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教师担任各级教研员,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5.举办各种短训班。1979年至1981年,县教育局邀请华东师大外语系教授、讲师九人来县开办了英语语音、教材、教法三期培训班,培训教师200人次。邀请上海教育学院中文系教授、讲师和复旦大学附属中学教师16人举办语文基础知识、文学常识、教材教法三期培训班,听课教师达1500人次。1979年至1984年,我县共举办八期小学语文、数学骨干教师培训班,共培训450人次;此外还办了一期法律常识学习班和经济体制、教育体制改革学习班,参加培训的教师达900人次。
6.创办教师进修学校。自1980年下半年起,将招工、顶替的小学教职工送入进修学校学习。
7.开展“以老带新”的传帮带活动。县教育局从1980年起规定,凡新教师都要由学校指派一名老教师带“徒弟”,和他们共同备课,给他们上示范课,对他们的授课进行评讲总结。
8.提倡自学。县教育局1982年成立自学考试办公室,加强对教师自学工作的领导和为自学教师做好服务工作,至1984年底,全县有80%以上教师都订立了自学计划,小学以乡、中学以校成立检查辅导小组,为自学教师总结学习经验和释疑解难。为了鼓励教师自学成才,县教育局规定,凡通过自学途径取得正式文凭的教师,一律与其他相应学历的教师实行“三同”,即同待遇、同使用、同工作。
此外,教育部门还通过编印典型教案和《教育通讯》,开展听课观摩和教育质量检查等形式,来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四、教师待遇
(一)政治待遇
民国时期,教师的政治地位低下,国民政府不允许教师有任何反对当时制度的言论和行动,否则便横加罪名,轻则革职,重则判刑。
建国后,党对知识分子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组织教师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重大政治运动。1950年2月,为配合党组织做好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工作,学校设立了“人民代笔处”。同年9月,组织全县教师参加和平签名运动。11月,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镇反”运动学习。1951年2月,县文教科抽调部分教师参加“土改”工作队。同年10月,又组织全县中、小学教师参加“抗美援朝”的宣传活动。1952年,全县教师结合“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受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学习,进行“三查”(查历史、查立场、查思想)活动。同年,县对知识分子开展思想改造运动,小学教师全部在县内参加学习,中学教师由省委组织在芜湖市赭山参加学习。1955年开始,全县中、小学教师全部参加“肃反”运动学习。1957年,全县中、小学教师参加“整风反右”学习,由于反右斗争的扩大化,中学教师四人、小学教师63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中右分子”。1958年,又有中学教师15人,小学教师31人,受到了各种不同的处分。
1959年,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开始对“中右分子”、少数“右派分子”进行摘帽。1962年,在全县教师中甄别平反“右派分子”45人、“中右分子”21人、受过行政处分的43人。1964年至1965年,我县开展“四清”运动,教师中约有40%的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根据教师的家庭出身和历史情况,把教师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红五类”即“左派”;另一类是“黑五类”,即“右派”,当作“牛鬼蛇神”批斗。1974年至1975年,“四人帮”一伙利用“一个小学生的日记”、“一份发人深省的答卷”、“河南马振扶事件”等,把斗争矛头指向教师,大批“师道尊严”,反击所谓“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回潮”。把教师列为“九种人”(即地、富、反、坏、右、叛徒、特务、走资派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之一,被咒骂为“臭老九”。五十年代末直至“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县中、小学教师一直未能享受应有的政治待遇。
1976年10月粉碎了“四人帮”,教师从政治上又一次获得了解放。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全国科学大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都明确宣布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依靠力量。我县教师和全国各地教师一样,政治地位有所提高。
1949年10月至1953年6月,县召开三次“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文教部门共有代表26人次参加。1957年至1984年,全椒县共召开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战线有123人次参加了会议。1984年,全椒中学女教师赵美莲被选为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0年至1984年,全椒县共召开两届政协会议,教育部门有代表49人次参加了会议。县实验小学女教师任其瑾被选为县首届政协常委,县二届政协副主席。
1984年,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批准73名中教五级和一名小教三级教师享受讲师级待遇。同年,根据地委119号文件精神,全县有中学校长五人参加了区委,初级中学校长36人参加了乡党委,小学校长两人参加了镇党委。同年,国家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县委和县政府决定每年2月为全椒县的“尊师月”。
(二)经济福利
民国时期,我县中、小学教师的生活得不到保障,教师随时担心被解聘。建国后,中、小学教师不仅工资逐步增长,而且还享受多种经济福利。1952年12月,根据省教育厅通知,全县中、小学教师都发放了烤火费。随后,每年又给教师发放防暑降温费。同年10月,对全县公办教师实行公费医疗。1965年,国家按工资
附:建国后历年教职工数统计表

总额的2.5%提取福利费,以解决教职工的各种困难。
按照国家规定,教师还充分享受劳动保险。从1978年起,实行男教师年满60岁,女教师年满55岁者离、退休制度。身体有病的教师,经县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继续工作者,可以提前办理病退手续,极少数教师因特殊情况可办理退职手续。离休者原工资如数照发;退休者发原工资的80%或75%;退职者发原工资的40%。同时,每个离、退休教职工发给安家费300元,吸收其一个子女顶替当工人,1983年9月,取消了这种顶替制度。
1980年,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班主任津贴制度。中学班主任:公办教师按学生数多少,每月分五元、六元和七元三等;民办教师每月两元五角。小学班主任:公办教师按学生数多少,每月分四元、五元和六元三等;民办教师每月两元。同年,对教职工牺牲、病故以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者,按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助,城镇人口,每人每月15~18元;农村人口,每人每月12~15元。
1981年,国家对教师每人每年发给行政节支奖60元。1982年,对有30年教龄的退休民办教师,每月发给生活费18元。1983年,县人民政府给中、小学教师每人每月发给洗理费两元。
1984年,全县凡享受讲师级待遇的中、小学教师,都解决了配偶及其子女的户口农转非和商品粮供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