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下载APP
今天是
网站首页
炎黄世系
中华民族
中国正史
中国方志
中国乡土
华夏名人
地区代理
用户中心
第二十一章 民政
第九节 支边
为了支援边疆工农业生产,50年代本县曾先后两次动员组织了497人到西北地区安家落户。
1955年3月,县民政部门采取本人报名,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里批准的办法,从定城、二龙两地组织了97人到青海西宁市、查北、宜沙地区落户。
1959年4月,从定城、炉桥、池河、藕塘等地组织了400人到新疆乌鲁木齐市钢铁厂、汽车修配厂做工。
上一篇:
第八节 地名工作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