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育的高峰、低谷
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国民经济三年恢复时期和国民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社会安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境况大为改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人口出生率由1953年的14.79‰上升到1958年的29.90‰,1954至1985年,五年中年均出生率高达32.50‰,其中,1957年出生率最高达42‰,这是我市市区人口再生产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生育高峰。这个时期,一方面由于“人手论”占了主导地位,人多是好事的观点,流行全国,另一方面我市区虽然出生率很高,但是1954年因受大水灾,死亡人数较多(该年死亡率19.11‰),五年内市区净增人口只有2.83万,年均净增0.57万。因而,控制人口增长的问题在当时没能引起应有的重视,人口生育完全处于盲目状态。1959年至1961年,由于工作上的失误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人民的生活水平下降,人口增长出现了低谷。三年年均出生率由前五年的32.50‰下降到19.93‰,年均死亡率则由前五年的10.85‰上升到24.66‰。死亡率最高的一年(1960)达32.10‰,人口出现负增长。1960年和1961年自然增长率分别是-12‰和-7.4‰。1961年,党中央制定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国民经济迅速好转,人民生活得到改善,补偿性的生育来势很猛,人口出生率陡增,1962至1965年连续四年出生率在30‰以上,其中1963年自然增长率高达41.70‰。这个补偿性生育高峰又和文化大革命动乱时期的生育放任自流、无政府状态衔接在一起,一直持续了十年之久,这是市区人口再生产历史上出现的一个时间最长,生育峰值最高的生育高峰。1962至1971年十年间共出生10.29万人,年均出生率高达30.09‰,其中出生率最高的1963年达到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