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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检察

第二节 自侦案件

一、简况
1950年市检察署成立之初,即办理经济犯罪及违法乱纪案件。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开展后,自侦工作即以此为中心,着重受理公职人员贪污渎职案件,其中受理贪污案件占当时受理案件总数的71.1%。
1954年9月,市检察署成立侦查组,制定并开始试行侦查工作主要业务制度程序和范围,逐步办理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同时,对一些违法情况,依法进行一般监督。将对法纪侦查工作扩大到一般监督工作并成立一般监督组,与侦查组合并,负责侦查和开展一般监督。
1956年5月,市检察院与公安、法院订立了联系制度,划分了刑事案件受理范围。检察机关受理的自侦案件,主要是:破坏中心工作和其它经济上、职务上以及侵犯人权方面的现行案件。从1950年到1957年,市院直接受理自侦案件885件,起诉137件,占受理数15.7%,不起诉14件,占受理数0.16%,其它处理734件,占受理数84.2%。
1957年下半年,一般监督受到批判并停止工作,一般监督组改为侦查组。
1962年检察院与公安、法院进一步划分了受理刑事案件范围。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主要是:党委交办的;国家机关干部利用职权进行贪污、侵犯人权需要给予法律处分的;群众告发基层干部严重违法的;其它一些重大责任事故需要给予法律处分的。从1958年至1965年直接受理的自侦案件中:起诉的占受理数39.4%,不起诉的占受理数9.2%,作其它处理的占受理数51.1%。
1978年检察机关重建后,自侦工作根据案件受理范围,成立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自1979年12月后,检察院直接受理自行侦查的案件有21种。
1980年市检察院制订《关于若干制度的试行规定》,其中规定了自侦案件的办案程序,即:立案、侦查(制定侦查计划)、侦查终结、起诉(或不起诉、免予起诉、撤销案件)。
二、法纪检察
市检察院1978年设立法纪检察科,根据“两院一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案件管理范围的通知,属法纪检查的有16种案件。为了加强对法纪检察工作的指导,市检察院于1982年2月制定了法纪案件备查审查制度,要求各县、区检察院所办法纪案件,在决定立案侦查、侦察终结、逮捕、起诉、免于起诉、不起诉的同时,报市检察院法纪检察科备查。1983年市邮电部门发现有私拆、毁弃邮件,破坏通讯的案件。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侦查起诉,并配合法院公开审理,进行法纪教育。到1985年法纪工作有所加强,受理案件数比1984年增加1.3倍。在1980年到1985年5年内共受理各种违法乱纪案件139件,立案侦查的28件,侦查终结决定起诉26件。
三、经济检察
1979年5月,市检察院设立经济检察科,主要受理贪污、受贿等案件,到同年底,办理3件经济案件(贪污2件、诈骗1件)
自1980年后,经济检察逐步走向正常化。从1980年至1985年,立案查处的案件经侦查终结起诉的,占立案总数53.5%,万元大案,占立案总数的25.3%,为国家、集件挽回经济损失达113.3万元。其中1982年前立案查处的案件,挽回经济损失18万元;1982年到1985年,检察机关以保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了对经济犯罪案件的检察工作,立案侦查各类经济案件,挽回经济损失95.3万元,万元大案占立案数的27.5%。
四、处理来信来访
1956年以前,信访工作无专人负责。1956年以后,确定了专人,并建立登记、研究、转办、催办、检查、立卷、归档等制度。对遇有重大的或带有普遍性的案件材料,由检察长批办,同时建立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1956年至1957年,两年内共处理人民来信655件,自行查办345件,转有关部门处理301件。
1960年至1965年受理人民来信来访850件(次)。其中自行查办429件,占50.5%。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信访工作中断直至1978年。
市检察院重建后,随着检察业务的开展,信访工作逐步恢复,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1979年至1982年上半年,受理来信来访2791件(次)。但由于当时人手少,自办70件,占13.3%。1982年,检察机关将接待处理来信来访扩大到受理控告申诉案件。同年7月,市检察院设立了控告申诉科,信访工作得以全面展开。1982年下半年至1985年,受理来信来访4995件(次),其中自办2865件,占57.4%。
附:1960--1965年处理来信来访情况表
表2

1980年--1985年处理来信来访情况表
表3

五、检察通讯员
建国后,市检察署成立不久,试建了检察通讯员,目的是为深入、及时了解情况,帮助各方工作的改进,使人民检察工作与群众相结合,共在30个单位发展了45名检察通讯员。1952年6月,检察通讯员已发展到100人,建立了3个通讯组。
1956年初,市院又在郊区农业社发展了50名,市公私合营企业发展17名,手工业合作社发展了15名,并对原发展检察通讯员进行全面整顿,解聘了39名,增补了54名,到同年底检察通讯员发展到226名。
1957年以后,这项工作由于一般监督工作停止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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