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引子

引子

清代,芜湖地方民政事务由知县亲自掌管。其内容包括方舆、户口、田亩、财谷、保息、拯救等政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廷推行新政,改巡警部为民政部后,警政又成为一项民政内容。民国时期,芜湖县政府先后设有管理民政事务的内务科、第一科或民政、社会科。民政科掌人事任免、选举、户籍、区乡镇保甲等政务,社会科掌社团登记、出版登记、慈善救济、劳资争议、主佃纠纷等事务。
1949年4月24日,芜湖解放,分设芜湖市和芜湖县。5月,芜湖市人民政府派工作组接管原芜湖县政府民政科、社会科、人事室和市区两个救济单位。7月,在接管工作组的基础上成立芜湖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局内始设民政、司法、交通、建设4科和人事股。
1950——1951年,司法、交通、人事、建设、地政(1950年设,1951年划出)业务先后分出,局内设机构调整为民政、优抚、社会3科和秘书室。
1952年8月,精简机构,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改名市人民政府民政科,并将原设的秘书室和民政、优抚、社会3科改为组,不久又增设宗教组(1953年撤销)。
1955年,市人民政府民政科改称芜湖市民政局。1956年11月,局内原秘书组复改为秘书室,民政、优抚、社会组改为股。12月,增设生产股。
1959年1月,芜湖专署、芜湖市民政局合并办公,但仍保留芜湖市民政局名称,局内机构仍旧。
1960年1月,专、市民政局分开办公。1963年6月,局机构设置调整为人事秘书科、优抚科、社会科、民政科。
1968年10月,设立芜湖市革命委员会民政小组,由办事组管理,1969年3月划归生产指挥组领导。
1970年7月,成立芜湖市民政劳动局革命委员会。局内设政秘组(1971年9月撤销,分别设立办事组、政工组)、民政组、劳动工资组。1973年3月,增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1973年8月,民政、劳动分置,成立芜湖市民政局革命委员会。局内设办事、政工、民政、优抚4组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1976年1月,增设下放居民办公室。1978年4月,改办事组为办公室,政工、民政、优抚组改为科。
1978年10月,撤销革命委员会,改为市民政局。1979年6月增设生产科(1982年3月撤销),1980年12月又增设军队退休干部管理科。
1984年1月,机构改革时,局内设政秘科、民政科、优抚科、社会救济科、计财科、军队退休干部管理科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1985年1月,撤销政秘科,改设政工科和办公室。同年7月,改军队退休干部管理科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至1985年底,局内计设5科3室。
解放后,1949年5月,城区人民政府配民政科长。1950年4月区机构撤销,在各公安派出所配民政干部。1951年后,城区、郊区均设民政股,乡设分管民政工作委员会。
1959——1960年“公社化”期间,区、乡民政机构撤销,业务由公社政法部办理。1961年后,区设民政科,农村人民公社配民政助理员。
1968年,区民政机构再次撤销,业务由区办事组承担。1978年后,各区先后设民政科(局)。1983年,建立乡政府后,仍配民政助理员。
解放后,芜湖市民政机构名称虽多次更迭,但一直为政府主要职能部门之一,在三十六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承担了繁重的任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建国初期三年经济恢复时期,民政部门担负的任务有;(1)对旧有民政机构、基层政权组织和救济单位进行接管,建立新的民政业务的领导管理体制和工作秩序。(2)开展优抚、救济工作,包括拥军优属,支援前线;复员军人安置;烈士褒扬,牺牲、病故、残废抚恤;资遣灾、难民和散兵游勇;组织生产自救;发放救济、救灾粮款;举办孤老残幼救济、安置场所。(3)进行社会改造,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娼妓、游民进行改造;禁绝烟毒;社会团体的审查管理,慈善救济团体的整顿。(4)建立基层政权,包括废除保甲制度,建立居民群众组织;建立区、乡(村)一级政府。(5)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行政区划的调整,建设用地的征拨,城市水、电、煤和公(敌)产的管理,婚丧管理以及户籍、国籍和宗教、华侨事务。这一时期,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占居主导地位。
在1953年后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十余年中,民政工作部分任务已完成或交出,民政部门积极开展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等方面的工作。在此期间,群众性的拥军优属工作持久开展,优待、补助政策进一步落实。在常年社会救济和福利生产方面,城区社会孤老残幼,除由福利事业单位收养外,对散居人员和其他救济对象,也有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救济制度;郊区则依靠集体力量实行“五保”。生产自救组织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吸收参加生产的对象由烈军属、困难户发展到社会闲散人员和盲聋哑残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批以安排残疾人为主的福利工厂。在收容遣送工作上,尤其是1959——1961年困难时期,妥善处理了大批农民流入城市的问题。对1961——1965年期间精简退职的老弱残职工的生活困难,作了妥善解决。同时,担负了基层选举、居民委员会管理、殡葬改革等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区民政机构被撤并,民政业务基本停滞。1969年,由于当年遭受洪涝灾害,开始恢复生产救灾和退伍安置工作。后虽成立市民政劳动局,也只是维持和恢复部分日常业务。
1979年以来,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思想路线指导下,贯彻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全市民政工作,经过整顿,各项业务全面开展,并有所开拓创新。
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农村优抚对象的优待工作由优待劳动日改为优待金制度,并改由村负担为以乡统筹,优待标准逐年提高。城镇分散居住的孤老烈军属的生活照顾,由原来少数居民干部负责,发展由街道组织送温暖小组包户服务。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对越作战的拥军支前、伤亡抚慰和城乡的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在退伍安置工作中,逐步试行区别对待的安置办法,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救灾改革开始在灾区由点到面推行“无偿救济和无息有偿相结合”、“保障生活和扶持生产相结合”的救灾款使用管理办法,继而由市到县建立救灾扶贫周转基金,重点扶持连灾贫困乡村,发展多种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增强群众的防灾抗灾能力。与此同时,农村扶贫工作,由原来民政部门独家扶持,发展由政府发动有关部门、拓宽扶持渠道,实行优惠政策,建立帮扶制度。
社会福利事业也有新的发展。安排盲聋哑人参加的福利工厂,在原有企业交出后,又发展了一批集体、小型的生产单位,并采取街道、企业单位分散安置,个体开业等多层次、多渠道,使城区85%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得到安排。农村五保户,由原来生产队负担,大部改由乡、村两级统筹负担。
在基层政权建设方面,1983年改社建乡后,普遍订立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调查的基础上,调整增设了部分居民委员会,建立和健全治保、调解等组织。其他民政业务如行政区划、婚丧管理、地名管理、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以及基层民政干部配置和培训等,均有相应的加强和进展。
解放以来,芜湖市民政工作在发扬革命传统,增强国防观念,保障人民正常生活,支持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中起了重要作用。
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全市民政工作将继续参与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发挥社会稳定机制作用,在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保障、优抚安置、社会行政管理方面,继承发展,为芜湖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