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农村生产关系

第六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0年冬,官陡人民公社鲁里大队余家村队社员,自发讨论,将队里的田按人口定到户,实行联产承包。区委、区政府根据中央精神经过调查研究,1982年在全区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生产队的田地好坏,由群众充分商讨决定,按人口多少定到户。起初大型农具及牲畜,由生产队折价到组,公养公用,后也折价到户。由于责任制的实行,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真正得到实现,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由于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特别是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下达贯彻执行后,农民种田的主动权更大,有权根据自身的能力结合市场的需要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生产讲投资,求效益,各种专业户、专业村越来越多,新的经济联合体也不断出现,农产品朝着商品化方向发展。整个农村社会总产值大幅度上升,农民经济收益逐年增加,低收入村减少,高收入村增多,逐步走上共同富裕道路。1985年全区农民人均收入达467.52元,比1980年人均收入228元,净增239.52元。
农民储蓄金额逐年增加:1980年-1985年分别为108万元,161.6万元,194.3万元,357.2万元,519.3万元,714.7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贯彻执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开始稳步提高。农业产值逐年增加,人均收入逐年提高。破烂不堪的土墙茅草棚已被瓦房所代替。
三中全会以来农业产值变化表
表3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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