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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农业生产资料

第二节 经营业务

农业生产资料中的化肥、农药、农药械、农用机具等主要品种属国家计划管理物资,经营机构按照计划和合同规定,从工业生产部门或上级站调拨购进,按照农业生产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供应。价格分别执行国家订价与按国家规定范围内企业订价(现有浮动、高进高出、议购议销),其中化肥、农药等属国家统配的,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属省管的,零售价全省统一或省内分片订价。
供应原则:六十年代,农资商品供不应求,采取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重点分配供应粮油产区农需物资,兼顾经济作物产地的供应原则。
七十年代,国家收购农副产品,实行化肥奖售政策。
八十年代,采取奖售、挂钩签约的办法,积极组织货源,提前调拨县属基层供应点,使农民面对奖售实物签约,落实兑现保证,促使早期完成交售任务。
26年来,经营的农资产品可分为化肥、农药、药械、中小农具、园林工具、小型排灌机械、农具动力电机、小型农具加工机械、农具薄膜、力车等10大类。各类型号、品名及配件约1000余种。供应总值达59515万元,利润实绩为1100万元,上缴国家利税986万元。
销售量:化肥,1961年为19366吨,1985年为70781吨,上升2.65倍;农药1961年326吨,1985年660吨,上升1.02倍。1985年供应区为12个市、县,较1961年27个市、县范围减少55.5%,供应区域虽然缩减而销量却成倍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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