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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 府
第一节 清代县署
清制,芜湖县署又称县衙设知县1人,正七品,掌管全县行政。内设县丞1人,正八品,嘉庆裁撤。主簿1人,正九品,清初奉裁。典史1人,民国纪元裁撤。县丞、主簿分掌马粮、征税、户籍、缉捕等事,典史掌稽检囚。未设县丞主簿时,典史兼领其事。教谕1人,正八品,训导1人,从八品。教谕掌教,训导佐之。另设河口巡检1人,管狱员1人。此制沿至清末。
县以下设乡、都,全县计5乡23都。都的长官称董。
清芜湖县知县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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