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章 政  府

第三节 县人民政府

一机构设置
1949年4月芜湖解放,县市分治。4月26日,芜湖县人民行政办事处在方村河东成立。5月12日办事处改为县人民政府。6月,县人民政府迁至清水镇。8月,又迁至芜湖市弋江桥南兴国寺。1956年1月1日,县人民政府又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67年春,因“文化大革命”县人委瘫痪,3月1日成立以县人民武装部为主体的县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27日改为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由县人武部副部长陈德标任指挥,曾崇、谢显友任副指挥,负责全县的革命和生产。1968年8月17日,成立芜湖县革命委员会。1971年3月1日,县治所迁至湾沚镇。1980年7月2日,恢复成立芜湖县人民政府。
几个时期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如下表:
县人民政府县人委、革委会机构设置表

二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设置
1949年4月,沿用旧区划,全县设澛港、石硊、方村、十里、清水、濮店等6个区公所,直接领导乡和行政村。1950年2月,撤销旧制,重新区划。县辖澛港一区、石硊二区、方村三区、陶辛四区、政和五区、中窑六区、万春七区、十里八区8个区。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内设秘书、公安员、财粮员、民政委员、生产委员、文教助理员、武装委员等。1956年2月,撤区并乡,县直管乡。
1961年6月,设澛港、方村、易太、万春4个区,置区人民政府。下辖公社管理委员会。1968年,各区建立革命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公社管理委员会同时改为公社革命委员会。1969年4月,区撤销。
1981年11月恢复湾沚、红杨、澛港、方村、易太、万春6个区。区公所设正、副区长各1人,秘书(与区委合用)1人,民政助理员1人,武装部长1人。
历任县长(主任)更迭表

历任副县长(副主任)更迭表


附:芜湖市郊区人民公社联社
1959年1月,中共芜湖地委将同属地委领导的芜湖县和芜湖市郊区人民公社合并,成立芜湖市郊区人民公社联社未启用印。对外保留芜湖县名称。联社辖澛港、万春、易太、方村、郊区5个公社。联社设主任、副主任。县长陈孝达兼主任,副县长兼副主任。另任命方坤、徐凤林为副主任。驻地芜湖市弋江桥南芜湖县人委院内。1960年1月分开,联社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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