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十三章 电力

第三节 电力管理

本县属华东电网供电单位之一,用电由芜湖计划分配。自1977年实行计划用电以来,市下达的用电指标每年都在15000千瓦以内,而全县每年实际用电量则为20000——24000千瓦之间。除计划供电不足外,还存在高峰期电力缺口大、低谷时负荷低的矛盾。为此,自1977年元月,成立县计划用电办公室,合理安排用电,解决供求矛盾;1978年该室改为“三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办公室,加强电力管理。
一、计划用电
每年由县供电局会同“三电办”根据各用户的实际情况,将市下达的用电指标分配到各用电户,控制用电,只准节省,不准超标。并经常派员到用电户检查用电情况,发现超标用电户,即在下月指标内扣除,或加价议价,或拉闸停电,有效地推动用电户遵守计划用电;同时实行避峰用电,以每天上午7点30分——10点,下午7点——9点为避峰时间,在避峰时间内,除实行“三班”制生产的工厂外,其他工厂一律停用。并推行轮休制度,提高夜间用电。对重点供电户,如芜湖市繁昌钢铁厂、县化肥厂的造气车间,以及各井下采矿等单位则保证用电;农村大忙季节或排涝抗旱期间的用电也予以保证。
二、降损用电
供电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线损管理,对线路进行合理调整,减少迁回;更换不同型号的导线,使电动机与变压器配套合理。同时,勤于检查,发现竹木碰线,立即排除,对有裂痕的瓷,及时更换。规定动力与照明用电分开,各装电表,各记各帐。坚持“三严禁”(严禁烧电炉,严禁长明灯、严禁偷电);并强调安装无功补偿电容器,从而使降损节电工作做出了成绩。1980——1984年,线损率均在4。3%至5。1%之间;1985、1986两年,下降到3.5%以下,每年节约用电均在300万度左右。
三、安全用电
建电之初,由于重建轻管,常有事故发生,特别是在农业用电上,因用户缺乏用电知识,违章用电者甚多,触电伤亡事故年有发生。1972——1985年,全县触电死亡181人,其中1978年触电死亡34人,受到省通报批评。由此,引起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发动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并组织对农用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将不合格的线路进行全面维修,发动用户将所有变压器加装保安器;加强对小水泵、排灌机用电的安全管理;严禁不按规定挂钩、搭电;严禁使用不合理的电动机、闸刀、保险器;严禁带电移机、安装、维修。同时,配齐各乡、村农用电工,所有电工都由供电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县供电局发给工作执照,教育他们严格按《农村安全用电条例》和有关规定操作,违者轻则批评教育,重则处之以法。使安全用电工作创造了713天(1984年1月18日至1985年12月31日)安全无事故的新纪录,受到芜湖市局的3次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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