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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工商管理
引子
民国时期,县内私营工商业由县政府建设科和商会管理。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1965年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辖城关、荻港、新港、横山、三山、峨桥、平铺等8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工商业实行经济法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生产和流通秩序。经过不断的调整和整顿,尤其是1978年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逐步走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服务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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