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队伍
初期计划生育工作由各级卫生部门兼管,全区未设专业机构。
1962年,专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由一名副专员兼主任。1972年,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调整,改由一名副书记兼主任,有副主任及委员14人组成。是年10月,始配5名专业干部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事业编制,为卫生局内设机构。1977年,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再度调整,年底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增至8人。1978年,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地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17人组成。1979年,计划生育机构列党委序列,次年计划生育办公室改行政编制10人,与卫生局脱钩,升格为一级机构,内设办公室、业务科。1983年,地区成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列计划生育委员会二级机构,事业编制12人。1987年,各县及乡镇均设有计划生育领导组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每个行政村配有1~2名妇女干部担任计划生育服务员,全区形成县、乡(镇)、村三级计划生育机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