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管理
宣城地区使用商标较早的是泾县宣纸制造行业。清末及民国时期,泾县出产的宣纸,均盖有厂家的商标戳记。商标大多是自定自用,形式比较简单。也有制作精致,并经安徽省实业厅登记注册的,如曹恒泰青记的“恒”字商标,曹鸿昌舆记的“白鹿”商标,汪六吉墨记的“鸡球”商标等。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国家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各地对旧有商标进行清理,取缔带封建迷信色彩的商标,使用的商标必须呈报国家商标管理部门注册批准。1951年宣城县城区合染厂生产的清水细布使用的“人心牌”商标,为建国后区内第一个注册商标。五、六十年代,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先后有宣城县腌制厂的“敬亭牌”酱制品,宁国县化工厂的“黄山牌”药用松节油,广德县化工厂的“工农牌”墨水和“生产牌”肥皂、针织厂的“跃进牌”袜子、制药厂的“工农牌”仁丹,泾县酒厂的“泾川大酒”等。
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商标管理工作停顿。
1978年后,地、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管理机构,商标管理工作恢复正常。198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布,商标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地对未注册商标进行清理,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上报申请注册,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取缔。同时规定,印制商标、包装装璜,必须经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签发准印证。到1985年,全区有效商标共74件,1986年申请48件,核准注册33件。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健全注册商标档案,实行商标二级核转。对有效商标进行验证,配合经委、标准计量等部门开展商品创优活动,提高商标知名度,增强企业维护商标专用权的意识。查处非法商标,共查处自行改变商标文字、图形组合的2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4件,商标侵权行为1件,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和地址的3件,查封商标标识81863张。到1987年底,全区共申请注册商标125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商标107件。
二、广告管理
80年代以前,区内无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宣传不被重视,仅有少数企业在门前搞一点“产品介绍”之类,亦有外地产品在本区交通要道口或醒目建筑物上做大幅广告的。改革开放后,经济活跃,利用宣传媒介做广告的日渐增多,广告业应运而生。1985年,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广告兼营单位有5家,1986年,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合格的重新颁发营业许可证,取缔无证经营单位,处理弄虚作假广告。到1987年底,全区有宣城地区和宣州市2家广告专营公司,有宣州报社以及地、县(市)电视台、县(市)广播站和文化馆等广告兼营单位1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