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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地方武装
第一节 保安团 自卫团
民国16年(1927),各县成立保安团、自卫团,后改称人民自卫团,县长兼任团长。18年人民自卫团扩编为保安团。21年县保安团改称保安大队,大队下设中队,每队约200人。25年县保安队复改称保安团。26年“七·七”事变后,县保安团统称为人民抗日自卫团。
民国28年,各县成立国民自卫团。34年9月国民自卫团改编为自卫大队,县长兼任大队长。后又设泾、旌、宁、宣四县特殊联防署,专事情报搜集。37年各县自卫大队又改称为自卫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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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共领导的游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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