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种苗

第二节 专业育苗场圃


一、国营苗圃
安徽国营育苗工作始于民国3年(1914年)。是年,安徽省巡按使公署收到北京国民政府农商部调拨的一批刺槐种子后,遂即发给省立第一、第二农业学校、省立农业试验场、宣城农林试验场、建德农林公会等单位,令其选择圃地育苗。民国4年(1915年),省立森林施业所成立后,开辟苗圃,采办树种,培育苗木。民国5年(1916年),安庆、芜湖、淮泗三道遵照安徽省巡按使公署的伤令设置道立苗圃,无为和当涂县设立县立苗圃,嗣后,宣城等县也先后酌提经费成立县立苗圃。民国22年(1933年)上半年,全省有37个县立苗圃,7个省立林场苗圃和13个县立农林场苗圃,共有苗圃地900多亩。县立苗圃设置情况见表3—1—4。
1933年县立苗圃概况一览表
表3—1—4


民国22年(1933年)10月,各县立苗圃奉令改组为森林施业所。各森林施业所除办理造林、护林、利用等业务外,每年完成10亩以上的育苗任务。1937年7月7日日本侵略者发动卢沟桥事变后,安徽大部分地区沦陷,各县苗圃相继停办。民国28年(1939年),安徽省建设厅在省府所在立煌县设置立煌苗圃,从事国营育苗,抗日战争胜利后,各国营林场恢复业务,继续培育苗木。
民国时期,各县立苗圃培育的苗木,都是无偿供给机关和群众造林。省立林场、农场培育的苗木,除营造国有林外,大多数苗木也是免费发给农民栽植,以资普及林业。也有少部分苗木,廉价出售给公私团体造林。省立休宁林场(即今博村林场)自民国12年(1923年)成立时起,到民国33年(1944年)止,共发给附近机关、学校和农民造林用的苗木达15517.9万株,其中廉价出售的有12.7万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安徽恢复和新建国营林场、苗国和农场23处,培育了少量苗木。1953年,有13个国营林场苗圃、23个专业苗圃、39个农场苗圃、7个县林业组代办苗圃,计82处,育苗2395亩。1954年,撤销了没有专职干部负责的农场苗圃和设置不当的苗圃45处,新建改建苗圃17处,计有国营苗圃58处(34个专业苗圃、6个县育苗点和13个林场及5个造林站苗圃)。自当年起,国营育苗正式纳入国家计划。苗木生产费用由国家拨给。1950~1955年,国营苗圃育苗16144亩,占全省育苗总面积20595亩的78.4%。1956~1957年,多数互助组、合作社开始育苗,两年内,全省国营育苗17370亩,虽超过前5年育苗总和,但占全省育苗总面积的比重却下降到38.7%。1958年后,以社队办林场为主体的集体育苗事业发展很快,国营苗圃育苗的主要任务是供应国营造林和城镇绿化用苗以及资助一部分群众造林用苗。
1959~1961年间,安徽经济形势严峻,各国营苗圃拿出部分圃地生产粮食、油料、蔬菜和饲养家禽家畜,虽然解决了职工口粮困难问题,可是却影响了苗木生产。1962年春,国营育苗0.99万亩,其中用材林苗木仅占16.6%,经济林、果木林苗木却占83.4%。同年9月,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国营苗圃职工粮油由国家供应,扭转了部分苗圃放弃主业的倾向。1963年同民经济进入恢复时期,安徽林业生产出现稳定发展的局面。为适应林业新形势的需要,省林业厅报请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在没有国营苗圃凤需苗量大的南陵、芜湖、铜陵、含山,宣城、当涂、定远、肥东等8个县和濉溪市恢复或重建国营苗圃,至1965年止,全省有国营苗圃71个,育苗9200多亩,比1964年育苗6558亩增加了40%,从是年起,实行有偿供应苗木。安庆专区7个苗圃,有3个苗圃苗木和多种经营收入逐年增加,实现经费自给有余。国营苗圃除搞好本圃苗木生产外,肩负示范推广职责。1965年,全省有52个苗圃,重点辅导23个公社,47个大队和17个生产队开展采种育苗。1966年1月7日,各国营苗圃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在两三年内把公路、铁路绿化起米,适应备战需要的指示精神,从1965年培育的苗木中留下4000亩阔叶树苗,采取移植或留床措施,培育成根径4厘米以上的大苗,优先供应公路、铁路用于造林绿化。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营苗圃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被视为资本主义的“管、卡、压”,无政府思潮泛滥,生产秩序紊乱,苗木生产数量少,质量差。还有些苗圃成为机关于部和知识青年的劳动基地。
70年代初,各国营苗圃贯彻执行“以育苗为主,多种经营”的生产方针,坚持“抓革命,促生产”,恢复发展苗木生产。1971~1975年,全省国营育苗168.9万亩。
1980年10月,淮南市苗圃出席全国林业育苗经验交流会,被评为全国25个林业育苗先进国营苗圃之一,受到大会表彰。1981年1月召开的全省国营苗圃工作会议,交流粉碎“四人帮”以后,拨乱反正,整顿领导班子,恢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苗木生产、办好苗圃的经验。表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至1980年国营育苗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淮南、马鞍山、凤台、蒙城、来安、肥西、桐城、灵壁尹集、全椒桥头庵、肥东鸡笼山、广德十里头、歙县斯干等12个先进苗圃。淮南市苗圃的经验是长期坚持以育苗为主,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办圃方针。自1959年建圃到1980年止,共生产出圃苗木2537万棵,加上多种经营收入,总产值达253.14万元。从1963年起,连续17年经费自给有余。全椒县苗圃的经验,是把握苗木市场动态,培育群众喜爱的泡桐、214杨、池杉、水杉、龙柏、雪松、黄杨等树苗。生产这些苗木销售快、收入高。1980年仅卖雪松苗一项收入就达2万元。自此次会议以后,各国营苗圃不断完善生产责任制,基本上做到80%以上圃地用于育苗;育苗费用支出占总支出的90%以上;一、二级苗木达到总产苗量的85%以上;多种经营收入逐年增长。
1985年,省林业厅组织各国营苗圃开展争创最佳经济效益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后,国营育苗事业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国营苗圃已成为培育优质苗木的生产基地。1985年,77个专业苗圃和113个国营林场苗圃,共育苗28260亩,出圃合格苗木达2亿株;1985年,全省国营苗圃总收入达629万元,是1979年225万元的2.8倍,平均年递增13%,超过1984年全省国营苗圃会议提出的每年递增10%的指标;人均产值由1983年的1560元增加到1716元,增长10%;育苗经费自给或自给有余的苗圃由1979年的11个增加到33个。它显示出,部份国营苗圃正在由单纯靠国家投资向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方向转变;苗木生产由产品向商品化方向转变。1985年,绝大多数国营苗圃在完成上级下达育苗任务的前提下,培育城镇绿化树苗3186亩,出圃销售苗1.3亿株。全椒县桥头庵苗圃培育的200多个品种苗木,销售到全国12个省、市的20多个大小城市,苗圃获利40.69万元,人均纯利11964元;由单一苗木生产结构,向以苗木为主、多种经营的综合经济结构方向转变。1985年,各国营苗圃多种经营的门类有花卉、果园、运输、养猪、养鱼、木材加工、农副产品加工和林特产品加工,还兴办汽酒厂、豆制品厂、饭店、旅社、商店、机修等20余种72个项目,从业人员436人,产值107.5万元,年利税31.06万元。由传统育苗方法,转向应用新技术。各国营苗圃在1981~1985年期间,推广应用容器育苗、地膜覆盖育苗、塑料大棚育苗和化学药剂除草等新技术,取得了显著成就。滁县、宣城地区推广湿地松、火炬松、马尾松芽苗移栽育苗技术;阜阳、宿县地区推广泡桐地窖、温床催芽育苗技术,成苗率达95%以上。
1984年,全省有国营苗圃76个,职工3192人,圃地13559亩,详见表3—1—5。
安徽省国营苗圃基本情况表
(1984年)
表3—1—5



1950~1985年间,国营苗圃在育苗事业发展中,起到了技术指导、示范作用,为安徽造林事业发展提供大量苗木。以下选几个经营有方、苗木生产成绩突出、经济效益最佳的苗圃作简要介绍。
〔来安县苗圃〕
1963年成立。位于来安县新安镇。1985年有职工32人,其中干部5人。经营面积280亩,其中苗圃地210亩。1977年以前,每年生产的苗木收入仅1万元左右,靠国家补贴过日子。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承包责任制。即把育苗任务、经费分解承包到人,苗圃主任同承包工人签订合同,超产奖励,减产赔偿。同时根据苗木行情,扩大畅销苗木生产面积。1982年苗木收入22万元,1984年苗木收入35万元,还有价值150万元的各种留床苗。在1984年全省国苗圃争创最佳经济效益劳动竞赛中,被评为先进单位。
〔全椒县桥头庵苗圃〕
1958年5月成立。位于桥头庵。1985年有职工42人,其中干部5人。苗圃地250亩。从1976年起,苗木收入达到自给程度。在此以后至1982年间,生产经营处于徘徊状态。1983年改革经营管理制度,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把苗木生产同职工利益挂起钩来,调动了职工积极性,当年苗木产值77万元,纯收入32万元。1984年苗木畅销24个省市,纯收入40万元,成为全省国营苗圃最佳经济效益的先进单位。
〔萧县城关苗圃〕
1952年成立。1985年有职工15人,苗圃地65亩。1980年收入8000元,1981年实行承包到组的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承包到人,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并且面向市场调整苗木品种结构,开展多种经营,1983年收入6.5万元,1984年总收入达10万元。
二、乡村集体苗圃
民国33年(1944年),安徽省政府令各乡(镇)办苗圃,培育苗木,但未见有记载乡(镇)苗圃生产活动的文献。
1956年1月4日,安徽省第二次林业会议部署每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划出0.5~1%的土地,统一安排劳力进行育苗。由于各高级社建立不久,忙于组织建设和经营管理,无暇顾及育苗工作,只有少数成立林业专业队的农业社,培育1~2亩苗木。1958年,人民公社创办集体所有制社队林场(今乡村林场)后,开辟苗圃进行集体育苗。从1959年到70年代末,林区人民公社、大队、小队兴办的林场,都辟有小型苗圃,集体亩圃育苗面积占全省育苗总面积40%左右。80年代初,虽有私营育苗的兴起,但乡村林场苗圃仍然是所在乡村造林用苗的主要生产基地。
三、合作苗圃
民国22年(1933年)9月19日,安徽省政府委员谈话会议通过的“安徽省立各林区造林场合作苗圃办法”,规定各林区内私营苗圃地在5亩以上的,均得依法成立合作苗圃。合作苗圃土地所有权仍属原主,公立林场负责业务指导和协助管理,以及供给育苗所需的种子、插穗。苗木收益8成归私人,2成归林场。合作年限至少5年。其执行情况如何,尚未见文字记载。
1951年春季,安徽部分地区开展公私合作育苗,即由国家(国营苗圃、林场、农场)出苗圃地(或由农民私人出土地)、贷种子或贷工资,负责技术指导,农民出劳力,所生产的苗木,除一部份交给国家外,其余由私人合作者自己造林或出售。休宁县洪星乡长岭村程高传与博村林场合作培育马尾松苗1亩,产苗4.5万株。1952年公私合作育苗面积增多,徽州专区公私合作育苗达168亩,占全区育苗326亩的50%强。
1953年,全省公私合作苗圃育苗297.5亩,其中六安专区247.3亩。1954年,互助组、合作社专留苗圃地进行合作育苗。1958年开展县、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四级集体育苗以后,合作育苗即为其所代替。
四、私人育苗
公元1051年出版的《桐谱)记载,北宋铜陵人陈翥在他的家乡培育梧桐和泡桐苗木用于造林。《王祯农书)记载:1295年,旌德县尹王祯教民勤树艺,采集松树种子,播种育苗。1950年《皖西大别山区林业调查总结报告)记载:100多年前,肥西县紫篷山附近董姓苗商,以耕地为圃地培育松苗,获利甚厚。1987年《巢湖市林业志》(手抄稿)记载:清道光六年(1826年),巢县知县舒梦龄出示《劝民植树谕》云:“……附近(指巢县城郊)之区,树苗亦贱,计钱六百,可购松苗万本《辞海》释本引申为花木计量单位。本在这里指株数。……”,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巢县岱山乡大司村蔡可标、司传德、靳申明等户,采集松树种子育苗10亩,亩产苗木1500公斤,约24万株,销往巢县南北各乡及肥东县西山驿等地,每百公斤,售价4担大米(每担10斗,合50公斤)。育苗户为推销苗木,愿为买主承包造林,包栽包活。承包期3年,造林后第3年进行检查,成活9成,买主(即造林户)按每50公斤松苗交付育苗户6担大米。成活5成,只付3担5斗大米。
民国期间,肥西、巢县一带乡民继承祖先育苗的传统经验,拿出部分土地培育松苗和果树苗。1950年春,新成立的皖北第三林场(今滁县大柳林场),购买肥西县农兴乡苗商黄糊涂(外号)松苗七挑,造林4000多亩。自50年代实行农业合作化以后,土地归集体所有,私人无地育苗。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农村推行生产责任制和开展大规模造林运动的影响下,农户用自留地或责任田做苗圃,培育苗木。70年代末,含山县福山公社群众在经营种子中,获悉丘陵地区大力发展火炬松,湿地松树的信息,即着手培育火炬松苗,收益很高,由此带动了私人育苗的发展。福山公社社员育苗户最多,占全社农户70~80%。80年代初,城镇、厂矿、学校等部门积极开展造林绿化,需苗较多,雪松、龙柏等苗木昂贵,再次激发了私人育苗的积极性,各地均出现育苗专业户。在此期间,广德等县林业部门同育苗专业户订立包育、包销的育苗合同,进一步推动了育苗专业户的发展。1984年全省育苗专业户达7.5万个,是1983年的2.9倍,育苗10.2万亩,占全省育苗面积的28%。1985年,全省育苗专业户达26.7万个,为1984年的3.5倍。育苗21.2万亩,为1984年的2倍。同年涌现82个育苗专业村。来安县舜山乡林桥村425户农民,在育苗专业户施邦和的带动下,1985年有350户育苗,占该村总户82.3%,共育苗400亩,159个品种,总产值600多万元,纯收入80万元。苗木收入达万元的有1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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