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下载APP
今天是
网站首页
炎黄世系
中华民族
中国正史
中国方志
中国乡土
华夏名人
地区代理
用户中心
第一章 卫生机构
第三节口乡、镇卫生院
1952~1957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县以下个体医药人员,组成联合诊所。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以公社为单位办卫生院(所)。1983年恢复乡镇建制,公社卫生院一律改称乡、镇卫生院,“三权”(人权、财权、管理权)仍属县卫生局。1987年,全区共有乡、镇卫生院155个,床位1798张,职工2131人,其中卫技人员1878人。
附:
宣城地区1987年卫生机构统计表
上一篇:
第二节 卫生事业机构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