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行政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林业、桑蚕等均由县政府建设科管理。
解放以后,林业工作先后由县人民政府实业科、建设科管理。1954年8月,县政府设立林业科,负责全县林业生产、山林抚育、自然保护、山林纠纷等管理工作。1956年12月,成立县森工局,负责全县森林采伐、运输、造林、制材、计划调拨,以及指导林业生产等工作。1957年3月底,县林业科与农业局合并成立县农林局,管理全县的农、林生产。1958年8月,撤销农林局,分设农业和林业两个局;同时撤销县森工局,其业务全部划归县林业局管理。1961年11月,农、林两局合并为县农林局。1974年3月,撤销县农林局,复设县林业局至今。
1987年,本县设有绿化委员会和护林指挥部。
1987年,县林业局内设:营林、林政、计财和人事4个股;下辖:木竹生产供应公司、林工商公司、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公安派出所、杨柳农用飞机场、敬亭山绿化管理处,以及夏渡、杨林、麻姑山、青隐山、高立洪5个国营林场,双桥、宝丰、七里岗3个护林检查站,杨柳木竹检查站,水东、华阳、溪口、高桥4个林业工作站,溪口、周王、水东、孙埠、文昌、新河庄6个木竹购销站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