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城县委员会
1955年5月中旬,宣城县政协委员会正式组建。同月20日至22日举行首届一次会议,出席的政协委员共47名。至1962年初,先后召开过三届五次全委会议。1966年9月,县政协与县工商联合署办公。“文革”期间,机构瘫痪,工作停顿。1979年10月,中共宣城县委根据省委指示,决定恢复县政协机构,并配备专职干部筹备政协换届工作。1980年6月,召开了第四届县政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总数由第三届65名增至133名。同时将县政协并列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权。
县政协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文革”前每届任期两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每届首次会议由会议选举的主席团主持,并选举产生该届常务委员会,在全委会议闭会期间代行全委会职权。1986年以前,政协全委会均与县人代会同期举行,并列席听取人代会各项报告。从1987年起,县政协全委会比人代会提前一至两天召开,以便政协委员有充分的时间商讨政府工作报告和提出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