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土保持
1958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规定精神,成立了县水土保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十字、姚村、夏桥、大山脚、涛城、南潘、凌笪、飞鲤、毕桥9乡成立了水土保持小组。
县内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大致有3片:一是北部低岗黄土区,主要是下湖、钟桥、岗南、凌笪、涛城;二是南部红土岗地,主要有十字、水鸣、南丰、城南等乡镇交界边缘;三是姚村山区。特别是1958年大炼钢铁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山林大面积遭受破坏,以致水土流失严重,暴雨后常出现大量农田被砂压。由于山洪夹带砂石俱下,也加快了该乡境内的天子门、塘埂头两座中型水库的淤积速度,年进库泥砂约20多万立方米。
全县水土保持面积有144平方公里。历年来采取农、林、水综合治理等措施,制止乱砍滥伐和毁林开荒,开荒坡度不得超过25度。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修筑塘坝、谷坊,疏浚修复淤塞的溪河、塘库,挑沙还田,改造梯田。到1964年底,基本控制水土流失的面积已达103平方公里。
全县水土保持工作,从50年代后期至“文化大革命”前,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文化大革命”到1987年底,进展不大。水土保持仍将是县内今后水利和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