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文化市场管理
1981年与1985年,国务院曾先后下达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和严禁制售淫秽物品的文件。为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中共郎溪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办公室、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公安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期间或不定期地对以城关为重点的文化市场,如书摊、出租书店、音像制品商店、录像放映队(室)以及乡镇民间剧团、歌舞团等进行检查,加强管理。1987年,文化局没收黄色书籍《影都艳妇》4册、《被绑架的爱情》2册、《荒郊奇缘》1册、色情画片50册,非法出版刊物10余册。同年,县图书馆在配合文化局等单位进行图书市场管理时,也没收非法出版书刊39册。截止1987年底,广播电视局共没收非法出版的录音带200多盒,录像带180盒。1987年,县公安局查处贩毒、传播淫秽物品案件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