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伐
建国前,泾县竹木采伐一般由业主将“青山”(即成熟、过熟林)盘给竹木商采伐。双方先踏山查看,计算可采伐量(除去不应采伐的未成熟林),议定山价,由竹木商雇工采伐。亦有业主确定出售数额,议定山价,按定数采伐,按数计价。此外,还有业主直接雇工采伐,或包工采伐,或就地卖给采购“水客”,或自为“山客”将竹木运出,在赤滩、马头一带“落行”(竹木行)出售,厚岸、水东(今陈村)、茂林、铜山、南容一带,多数运往南陵青弋江镇、芜湖、南京,及江北各地出售。木材以杉居多,松及杂木次之。竹以毛竹为多,老竹、淡竹次之。
据《泾县兵要地志调查表》载:民国时,全县每年杉木采伐量约2万株,松木约1万株,毛竹、小竹(指老竹、淡竹)约35万担。民国38年,上海私营骏宁股份有限公司曾在县西水东“盘山”采伐松树加工枕木,带来链锯4部,锯木机床2部,发电机1台,实行人工与半机械化相结合采伐。1950年2~7月,采伐松树材锯成枕木5.9万余根,其中人民政府批准采购枕木3万根,非法超购采伐部分,罚大米2500公斤充作育苗费用。
1951年,全县采伐枕木73869根,松树料5.3万余担,松板4852方,杉木3614两(按当时“龙泉码”计积)以及相当数量的毛竹和各类园竹。
1953年始,木材生产纳入国家计划。7月,省森工局在县建立“泾县采购站”,每年由省下达竹木生产计划指标,加上本县所需(称“地销”),作出全县竹木生产计划,由森工部门向林区各乡、村(后为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采伐收购合约。1953年,全县采购木材9078立方米。1954~1956年,年采购都在1万立方米以上。1956年5月,泾县采购站扩建为“泾南繁采购站”,后又改“泾、南、繁森工支局”,直接组建采运专业队2个,其中茂林队有154名采运工人,另外1个旌德队,采运工257名。1957年,全县采伐木材23574立方米。
1958年成立泾县木材毛竹生产指挥部,下设榔桥、茂林、赤滩3个采购站。原茂林队改为县采运专业队,工人350人,后增加到500人,采伐枕木、矿柱,全年共伐木材21939立方米。1959年“大跃进”高潮中,专采队扩大,5月份,从晏公煤矿调配矿工2400余人参加采伐。榔桥、茂林、赤滩3个采购站各自分别建立采伐专业队,榔桥站所属采伐队最多时工人达到2000余人。此外还有秦坑直属队。包合采伐区当地公社也组建有1200多人的采伐专业队。是年全县采伐木材36353立方米,其中社队采伐交售木材5354立方米,毛竹309894根。1960年全县采伐木材16932立方米。1961年,全县采伐木材9014立方米,毛竹311601根。当时采伐队只顾追求高指标,“大呼隆”干活,作业混乱,普遍超伐,未成龄林被滥伐。大量被伐竹木积存山场任其腐烂,造成严重损失。
1961年9月,全县森林采伐生产开始调整、整顿。撤销榔桥、包合、赤滩3个林业站及所属采伐队。马头、小溪、白华、景星等林场采伐工人减少到673人。1963年有采伐工187人。1966年,全县木材生产全部恢复为由社队订约,按计划指标采伐后向国家交售。“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乱砍滥伐现象严重。同时,县内外单位又多直接进山采购,造成无计划采伐。70年代后期,恢复执行县计划部门统筹采伐计划指标,实行“限额采伐”。1982年,全县实行“木材采伐一本帐”,国营、集体林场、专业户、个体农户,一律申报计划,审批核定、颁发采伐证,凭证采伐后由乡林业站验尺验收,发给竹木销售证,外运竹木核发外运证。全县有西阳、黄村、榔桥、黄田、苏红、漕溪、爱民、蔡村、琴溪、茂林、南容、铜山、陈村、厚岸、潘村、古坝、孤峰、云岭、乌溪、城关等20个乡镇设立森工站。1985年取消木材统购,开放竹木市场。山林采伐、销售、验收、外运等管理业务由各乡林业站直接管理,继续实行“限额采伐”,负责审批查验颁证。
泾县部分年份竹木采伐统计表

二、运输
50年代前,本县竹木外运除少数短途由人力搬运,大部分竹木外销都赖水运。青弋江是主要航道,常年通航筏船至芜湖直达长江运往各地。其次有徽水、汀溪、漕溪3条支流,为县境东南一带深山区主要水运线,徽水河境内流长51公里,沿河浙溪、榔桥、乌溪、黄村诸乡山区木、竹

筏均可放运入青弋江;汀溪、漕溪2河,流长分别为42.5公里、30.5公里,沿线汀溪、爱民、蔡村、漕溪、苏红、古坝、、琴溪等乡竹木放运至琴溪河出赤滩入青弋江。山河多崖石浅滩,曲窄险阻,洪水枯水,悬殊甚大,平水日行水程只10公里左右。解放前,由业主或客商雇用农民扎

放运。50年代初,有

筏专业队承接水运业务。合作化后改水运合作社。60年代初县林业部门投资清理汀溪、琴溪及徽水河道70公里。60年代末再次整治汀溪、漕溪河道,炸礁疏拓河道57公里。1961年始,林区社队发展陆路板车运输,先后修通黄村至王府、榔桥至里坊坑、茂林至濂长、铜山林区板车道150余公里,与公路线衔接。此后,随着社办公路修通,至70年代末,全县大部分竹木外运都改用汽车。1970年~1984年,由政府林业部门投资大部,采取“公办民助”方式,或以社队投工为主,林业部门补助“民办公助”形式,先后修筑林区大队、生产队专门运输公路线62条、里程626公里,接通公路交通干线。1987年,国营林场已有载重汽车5辆,专事本场竹木外运。其他运输部门车辆和个体运输专业户车辆都承运竹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