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卫生
解放前,全县城乡卫生状况较为落后,除少数富裕人家生活优裕,注意庭院环境卫生外,农户大多无条件讲究环境卫生。民间只在传统节日前洒扫庭院和“掸尘”,普遍缺乏卫生科学知识。抗战前后,国民党县党部和县政府一度推行“新生活运动”,提倡讲卫生,偶尔在县城开展清洁卫生运动。
从1950年起,县政府全面发动群众,开展讲卫生,消灭疾病运动。1951年,在反对美帝细菌战的历史背景下,成立“泾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大张旗鼓开展“爱国卫生运动”。1952年又规定6~9月为爱国卫生突击月。中共泾县县委先后组织报告员、宣传员1300人,组织文艺宣传队8个,发动中、小学校16000余名师生在全县城乡宣讲、演出、放映幻灯、出黑板报、举办卫生图片展览,大力宣传卫生科学知识,并层层发动群众,订立《卫生公约》。1951年,全县捕鼠25000余只,清除垃圾12000余吨,设立垃圾箱200余个,疏浚污水沟460余条。1952年始,城乡集镇经常清扫街道和公共场所,开展单位和居民家庭卫生评比活动,厕所粪池普遍加盖,喷洒药剂灭蚊灭蝇。农村结合生产积肥,清除杂草垃圾,疏通沟壑,打扫猪圈牛栏。嗣后,爱国卫生运动转入经常,并于每年不同季节开展群众性的清洁卫生活动,检查评比。1956年起,县城和集镇公共卫生工作实行由街道分片包干,县卫生部门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培训卫生员520余名,加强农村卫生专业力量。1958年全县开展消灭“四害”(蚊子、苍蝇、老鼠、麻雀)运动。1963年全县组织了10次卫生突击活动。城关建设公共厕所3处,设置垃圾箱5只,垃圾板车2辆。1973年,县城疏通下水道3000余公尺,农村加强粪便管理。1978年起,专门组织卫生宣传车,在城乡巡回宣讲卫生防疫知识;制作有关卫生幻灯片在电影院、队开展“映前”宣传。1981年起,全县结合“五讲、四美”和“文明礼貌月”活动,每年组织医疗卫生宣传队,在卫生宣传日上街下乡宣传解答卫生科学知识,并为群众免费看病治病。同时发动群众大搞环境卫生。1984年开展“建设文明城市”活动,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在县城实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规定,评出2条文明街道,县城被宣城地区评为“文明城镇”。1986年,县卫生部门培训乡卫生检查员1500人。1987年,县城在综合治理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全年开展7次大扫除、大检查,添置垃圾箱35个,果壳箱15个,并新建下水道、疏浚护城河。
二、饮水卫生
解放前,全县居民约有90%左右饮河水、溪水、塘水;饮、用未严格分开。城关和较大集镇少数人家有私家水井,少数村落有公用水井;饮用水基本分开。另外一些山村饮用山泉。有些人家还将山泉用“竹槽”(将毛竹劈开或打通内节)引入户内并用纱布过滤饮用,称为“土自来水”。一些平畈和小山坡地带的村落水源贫乏,只能依赖“小水宕”、小沟壑为生活水源。
1951年曾改水井30余口,局部改进饮水卫生状况。1974年9月,城关地区开始筹建自来水厂,逐步对机关单位和居民扩大供水范围。此前,一些较大的单位如宾馆、医院、学校等,曾自行掘井建塔,铺设管道,供本单位饮用。1984年,县卫生部门又对全县河流、塘、井、泉、自来水等3627处水源和10个点的水质进行生化检验,区别可饮用水和不可饮用水,并予公布。农村饮用水亦大有改善,除不少农户自打压水井外,兴修的水利设施为农户饮用水分开提供了条件。
三、食品卫生
建国前对经营各类食品的作坊、店铺无具体卫生管理机构和措施。家庭食品卫生,城镇居民优于乡村,富裕家庭优于贫困家庭,工商户优于农耕户,近水地区优于缺水地区。
建国后开始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管理。1952年,县有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城乡饮食服务行业进行卫生检查17次,取缔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摊点12家。1963年开始,对食品行业建立颁发《卫生许可证》以及卫生监督制度,规定无证不得营业。1973年在全县30个公社范围内开展饮食卫生大检查。检查冷饮、酱制品、糕点、饮料、面饭餐馆以及各类食品摊点。1984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县卫生防疫站及各乡卫生院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检查员”31名,强化管理工作。全年共检验各类食品206份,处理霉变食品28300余公斤,对983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颁发《健康证》共530人份,颁发《卫生许可证》452份。并举办食品卫生学习班20期,参加学习人员787人。此后基本形成制度。
食品中毒事故:解放前不详。建国后发生3起。
1979年,黄村公社大溪生产队社员黄天望全家4口误食野蕈,3人中毒,其中1人死亡,2人得救。
1980年1月,丁桥公社丁桥小学学生20余人误食雷公藤根中毒,经公社卫生院及时抢救全愈。
1981年7月,爱民公社隆培大队第三生产队社员吴昌荣一家5口误食野蘑菇,3人致死。
四、劳动保健
新中国建立初,工厂工人保健和劳动卫生即受到政府劳动卫生部门和厂领导重视。1950年始,县火柴梗片厂因陋就简改善工人生产条件,厂房开始安装通风设备和安全保护设施,夏季注意防暑降温。县保健卫生部门开始与厂方订立女工保健合同,厂内设哺乳室。同时开展妇女卫生知识宣传,检查和预防妇科病。1959年6月,县成立防暑降温办公室,各厂、矿成立领导小组。给职工配发防暑药品,供应清凉饮料,车间安装电扇或木质风扇,搭设凉棚,高炉旁安装水龙头,实行3小时午休等保健制度。县劳动、卫生部门对各种影响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工人开展健康检查,鉴定劳动能力,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和中毒事故。1980年,县防疫部门配合地区职业调查组,对有关厂、矿接触铝、苯、三硝基甲苯以及矽尘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人全面进行体检,协同县劳动局和县经委对宣纸厂、瓷厂、地震台等单位进行调查,增加批准148名有关工人的保健食品待遇津贴。1986年,全县有18个厂、矿,开始建立劳动卫生和职业病档案,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医疗卫生部门定期对企业作业现场的粉尘浓度进行监测。对煤矿确诊的职业病工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规定煤矿井下实行湿式作业。
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前,农民劳动卫生保健一般由公社卫生院负责,重点是抓“双抢”季节的防暑降温和使用农药的安全措施。1959年6月中旬,县卫生部门除分发防暑卫生药品到公社外,各公社还抽调112名医务人员组成55个“巡回医疗组”,深入田头开展劳动卫生保健工作。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县、乡政府及卫生业务部门每年“双抢”之季都及时作出防暑降温部署,提供药品,组织医疗,开展防暑防病有偿服务。
五、妇幼保健
建国前,泾县无妇幼保健专职机构,仅知于民国29年(1940)4月4日儿童节期间在城关地区举办过1次婴儿健康比赛,由县卫生所派出助产士进行是项活动。
建国后于1953年建立泾县妇幼保健站,专事妇女儿童保健工作。50年代初开始推广新法接生。1952年全县培训新法接生员60名。嗣后逐年培训,至1956年,全县受训接生员334人。7个区均成立保健站。1958年,各乡卫生院均配有妇幼保健人员。1978年,经过培训的接生员546人(含女赤脚医生209人),县、社两级保健人员共49人。全县平均每78个育龄妇女有1名接生员。各公社卫生院均开设妇幼保健门诊,备有接生器械。边远和居住分散地区则增加接生员,所有接生员均配有简易产包。基本达到“顺产不出大队,一般难产不出公社,难产及时转县”的要求。全县新法接生率已达98%以上。
泾县部分年份新法接生情况统计表

历年来,县、乡医疗保健部门还开展对妇科病查治,重点是子宫脱垂和尿瘘。1976年至1977年,全县普查1次,共查3900余人,并对患者进行诊治,治后实行“定期走访”,跟踪了解疗效。1986年全县开始实行婚前检查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青年到县保健站体检,持核发体检证办理结婚登记。有病症和生理缺陷者须治愈病症和矫正缺陷后才允许登记结婚。对地方病甲状腺肿大和克汀病流行区女青年,婚前发给碘片服用。当年检查201对。1987年全年应检查628对,实查检283对,占应检数的43%。
同时进行围产期保健,对第一胎孕妇及计划内第二胎孕妇,由所在乡卫生院保健员登记建卡,进行产前检查,产后走访。
县妇幼保健站成立后,在全县开展儿童保健工作。(1)配合各托儿所、幼儿园和小学经常对儿童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家长、教师掌握卫生常识。(2)配合防疫单位有计划地对儿童进行预防常见性传染病的注射和接种。(3)定期对儿童免费体检,掌握儿童健康状况。
1980~1981年县保健单位为800儿童进行健康体检,为独生子女446名全面体检。1982年对4000名儿童进行体检。1985年儿童节,为全县小学生及城关地区幼儿进行体检。县保健站、泾县第二医院、城关镇卫生院以及各乡镇卫生院分片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