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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农业

第五节 种植制度

明、清时期,农田冬作小麦、油菜,夏收后无水源则种旱粮,有水源或多雨水则种水稻。随水利条件之改善,水稻得到发展,逐步形成一年一熟和一年两熟种植制度,一年一熟即冬沤夏种水稻,—年两熟即冬种小麦或油菜,夏种水稻。
民国期间,水田冬种小麦、大麦、油菜,夏种早稻、晚稻。耕作粗放产量偏低。民国8年(1919)重要农产调查载:水稻种植面积98420亩,每亩平均产量折大米1石7斗5升,总量172235石,施石灰、菜饼、人畜粪尿作肥料,亩用石灰120斤。小麦种植面积共21762亩,平均亩产1石,于农历头年12月及次年正月间施人畜粪4担作肥料。旱地,秋种大、小麦,蚕、豌豆,夏种玉米、大豆等,单种或间作套种。
建国后,农田种植制度逐步改革。第一阶段(1949~1952),沿袭传统方式,冬作大小麦、油菜、绿肥或休闲沤水,夏种一季中稻,多数是农家品种,花谷、三朝齐、白谷、重阳糯等。第二阶段(1953~1963年)探索种植方式。初,试种再生稻。1955年始行“三改”:旱地改水田,单季改双季,低产作物改高产作物。当年试种8亩双季间作稻,早稻单产375斤,晚稻150斤。1956年双季间作稻13458亩。后,血吸虫病区灭螺搞水改旱,间作晚稻下降至344亩。早稻品种有五○三、南特号;晚稻品种有浙大生青、浙场九号、小冬稻、小红稻。1957年,种南特号7754亩,占早稻面积的96%,中稻品种主要是花谷、胜利籼,计70多种。第三阶段(1964~1970年),试种推广双季连作稻。1964年种426亩,双季晚稻平均单产292斤,1956年双季稻8570亩,但中稻仍占多数。第四阶段(1971~1977年),扩种双季连作稻。1971年达17495亩。部分农田试行油菜或小麦双季稻连作三熟制。1977年双季稻最多,早稻54629亩,双季晚稻共49765亩,中单晚稻降至39187亩。是年稻谷总产8139万斤,比1970年增长68%,比1949年增长3.44倍。双季稻产量占稻谷总产65.5%,粮食产值占农业总产值62.2%。第五阶段(1978~1987年),种植制度再次变动,复种指数下降,主攻单产,实行粮经连作,提高经济效益,普遍推广杂交稻。实行联产承包到户后,双季稻面积趋向下降。1987年,全县双季早稻14912亩,晚稻13453亩,粮经连作主要是水稻——油菜;西瓜——晚稻或玉米;水稻——蔬菜或饲料;稻田养鱼种或成鱼,多数是一季杂交中稻,一季小麦或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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