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扶持与奖励
一、扶持蚕桑生产
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央政府提供贷款种植桑苗,引进日本蚕种,县设立实验场,示范推广。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从1950年起,采取发放支援款、贷款和预购定金,扶持蚕桑生产。1950年至1954年,蚕农贷款2.7万余元,发放预购定金0.3万元。1955年农业合作化后至70年代末,蚕桑生产贷款累计近10万元,预购定金约30万元,支援款约15万元。1982年至1987年,县政府发放贴息贷款250万元,扶持蚕农和贫困户发展桑园2500亩,栽桑2000余万株。外贸部门发放预购定金20余万元,蚕农人均120元。1987年,华阳镇信用社发放蚕桑贷款5.2万元,占农业贷款的26%,70户建成蚕室。临溪乡累计发放贷金和贴息贷款153万元。瀛洲乡依靠发展蚕桑脱贫的有61户。1984年至1987年县缫丝、织绸、印染厂从20个乡镇招收养蚕重点户子女进厂当工人,鼓励蚕农的生产积极性。
二、奖励
建国后,政府对蚕区和蚕农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历次县、地、省和全国的先进代表大会,皆有县蚕桑生产先进人物受表彰和奖励。1956年,临溪乡蚕农周帮正出席全国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60年代浩寨、镇头乡集体和个人代表出席省农业先进代表会。1984年,安徽省授予临溪乡“全省蚕茧第一乡”奖旗。80年代起,县政府将蚕桑生产列为乡镇年终评比内容。1986年规定以新栽桑苗和超售茧数给乡镇奖励资金,作发展蚕桑的专项经费。每新栽桑苗1万株,奖50元。蚕茧以1985年为基数,每超售1担,奖4元。饲养春蚕和晚秋蚕,每张蚕种供应煤30斤和50斤。1987年每百斤蚕茧增供标准化肥100斤,栽桑1亩补助统购原粮400斤,蚕农售茧每百斤补助30元并奖励乡镇2元。1986至1987年,全县蚕农栽桑300万株,县政府奖励栽桑、售茧1.5万元和4万余元。1987年冬,补助经费购进桑苗143万株。自1982年后,开展农工贸联谊活动,支持发展蚕桑生产。是年,县外贸部门配合农业部门调进桑苗700万株,奖励化肥273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