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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城乡建设

第六节 建设规划

一、县城规划
宋、明时期县城建设规划独具匠心,建筑设施,街巷道路,都按照县城地形西北高东南低的特点布局。行政、教育、粮储机构设施,集中于县城北部;商业街道位居城中;市民居宅,分建于城东西两侧。街宽8尺,巷宽5尺,主要交叉路口设有亭台楼阁,四隅坊表祠庙座落有致。为“便耕牧樵汲之出入”和“泄行潦之暴涨”而开设的小城门、水门位置适当。
宋乾德四年(966)建土城,至建国初的近千年中,城池范围未变,市房基本建于古城池内。主要街巷位置依旧,东西渠圳仍存。历代建设皆为局部性改建或扩建。建国初至70年代中期县城建设无总体规划。街道拓宽和公用设施建筑,由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县政府决定后施行。1978年成立县基本建设局,1979年始对县城发展方向,环城路、公园、绿化带等进行简单规划。1980年县人民政府拟订《城镇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城市建设和管理依据。但执行不严,仍有乱占、乱建现象。1982年11月起按省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建设规划工作的文件精神,对县城建设进行总体规划。是年底县政府成立城乡规划领导小组,设办公室。1983年测绘城区地形。1984年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协作制定《绩溪县城总体规划》,包括城镇发展的技术经济依据和近期建设规划,经三次评议,1985年1月县人大常委会议通过。报徽州行署批准执行。
二、乡村规划
民国前乡民确定村落一般以“风水龙脉”为依据。定居建宅,相地择基。村落地势,选择朝阳乾暖之地。俗称“迁阳基”。村庄多建于山环水抱()、弯、坦、坡,或盆谷河边山下。村落坐北朝南居多,也有以地形、风向、水流等特点决定坐向。住宅依山而建,道路沿水而筑,体现天人合一的传统建筑文化特征。村民为求“财源广茂”,村落临上游一端山野都较开阔,临下游一方都有两山呈合抱之势的屏障,其间的峡谷,称“水口”,为村庄门户。古有“关起大门是一家,关起水口为一村”之谚。为求“聚财发丁”,水口注重紧窄,显而不露。有的村口,两山脉络交错,屹于村边为障,溪水迂回曲折,缓缓流出峡谷,这种“水口”谓之紧,被视为“来龙钟秀”之地。如磡头、湖村、冯村、蜀马等。有的村庄,虽背风向阳,但水口不紧,则在村口垒坝植树,建成水口坝、水口园林,以弥补地理缺陷。故古村环境大多幽深、恬静。特殊村落,建村时为示向往祖籍或企求“财气”,村落只择依山傍水,而不论朝向。旺川乡石家村坐南朝北,以祠堂为中轴线,左右匀称对位,巷道纵横有序,线条结构严谨。民居主建筑大门一律向北。
民国时期县境旺川、上胡家等村绘制村图,制订规划,但未能实施。多数乡镇建设依据已成的村落基础向四周扩建。
建国后县政府于1957年制订经济发展十二年规划,其中对城乡建设,包括民居及文教、卫生、交通、邮电、电力等设施建设作过统一规划,但无专门机构监督执行,未能实施。1985年4月至10月,县政府组织城建部门规划乡(镇)政府驻地及雄路村的建设。调查现状,测绘地形,作出规划,绘制图形。今乡(镇)政府驻地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布局不合理,公用设施落后,居民生活不便;村民盲目建房,侵占公路,影响交通发展;公路线穿村,不利安全;乱占耕地,违章建筑,缺乏整体规划。乡(镇)政府驻地村落规划,按照1985至2000年人口发展规模,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分别对各乡镇用地规模、道路网布置,各类用地布局全面勘察,作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规划说明书,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准,于1986年9月全县付诸实施。规划的主要内容为:严格控管规划区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区进行建设,施工前须履行审批手续;县境处两江水系上游,各类建设须防止污染;加强对村(镇)建设规划实施的领导。根据规划设计,对各乡(镇)过境公路确定了控制线:慈张线,从金沙乡至临溪乡按24米红线控制;南雄线,从大源至浩寨按18米红线控制;镇头至上庄、镇头至校头,扬溪经大石门至北村,家朋至和阳、家朋至荆州、家朋至胡家,按10米红线控制;华阳至胡家,按12米红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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