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民国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由县府建设科掌管,后改由社会科兼管。商会和乡公所协助管理登记和收纳捐税。建国初期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管理,1950年4月成立工商科。1962年设县市场管理委员会,次年11月市管会下设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73年办公室从商业局分出单设,内设人秘、工商、市管、专案等组。1978年2月改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市场和商标广告,监证经济合同,对发展市场经济起着重要作用。
清末民国时期市场物价由商会调节,往往被富商大店操纵。物价猛涨暴跌时,政府出面调控。民国初年物价基本平稳。抗日战争前夕有所上升。1938年后物价波动。1940年下半年起连续狂涨。1946年国民政府大量增发货币,通货膨胀,物价一日数涨,社会经济混乱。县政府曾几次成立物价管制机构,因通货膨胀、商品匮乏及私商作梗,未能解决限价问题。解放初市场物价一度上涨,县人民政府加强管理,1950年3月后趋向稳定。1956年县始设专职物价管理人员,1963年成立物价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理顺物价管理关系,整顿市场物价,合理调整。1978至1987年经过7次调整,放宽物价政策。
建国前度量衡器具混杂。常见奸商私制计量器坑诈雇客。建国后发展国营和集体商业,买卖公平,保护消费者利益。1957年建立县计量检定所,标准计量管理工作逐步加强。1986年废除旧制计量,推行国际公制计量单位,建立标准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