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形式与劳动力管理
用工形式清及民国时期私营工商企业和作坊用工由业主、师傅自行雇用。学徒、半作、店员听从业主调遣,职业无保障。手工业学徒在学艺三年内,只供吃饭,不付工钱。满师后自谋职业,不许与师傅争夺工活与地盘。
建国后私营企业用工形式依旧。国家对社会闲散人员就业实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1953年后一般采用固定工和临时工制。由省、地劳动部门下指标招收,分配到企业。1984年用工制度改革,企业按上级下达的用工计划指标,考核招收,签订劳动合同后录用,期满续订或辞退。计划外临时工由企业自行招收或经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录用。1987年全县企业职工总数15161人,比1952年3095人,增长3.9倍。其中全民所有制11377人,比1952年的1198人增长8.5倍;城镇集体所有制3784人,比1952年1897人增长近1倍。
劳动力管理1953年3月至1954年底根据省劳动力统一介绍试行办法,继续介绍失业者就业。1956年县人委会执行省劳动力统一管理和调配的规定,单位增加职工须向劳动部门申请,并持主管部门批文方可调配。是年县招收416名。1957年招用技工68人,学徒57人,临时性季节工3644人。其中森工采伐队2422人,蚕种场820人。1958年执行国务院规定从农村中招收临时工兴办地方工业。大炼钢铁高峰期抽调农民20263人,占农村总劳力44.7%。1958年11月全县参加工业生产劳动力13225人。其中炼钢铁2028人,烧木炭741人,开铁矿、淘铁沙1376人,建高炉335人,开煤矿710人,炼铝40人,运输896人,开采其它矿石480人。是年县直企业招收工人676人。其中从歙县招入80余人。1959年修建简易铁路招用民工280人。1960年7月为简易铁路选拔培养技工、驾驶员287人。下半年整顿企业实行定员定额,合并机构,精简职工,工业部门大批劳动力回农村。自1960年下半年至1962年,全县精简下放职工1509名。1963年后限在城镇招收职工,允许吸收符合条件的退休、退职职工子女顶替和优先录用死亡职工家属。1964至1966年县缫丝厂在县内和屯溪、宁国、歙县招收工人200余名。1969年10月加强劳力管理,县规定不得在农村私招乱雇,农村外出劳力的经济收入由社队结算。外县流入劳力须经审批录用。1970年省分配的招工指标下达到社队招收。是年县工业、财贸和教育部门招工353人,皖赣铁路122人,铜陵冶炼厂100人,徽州地区水泥厂31人,地区招生办32人。马鞍山市招回在县内插队知识青年139人。地区交通、林业部门和安徽建设兵团招收100人。1971年三线企业在征用土地的社队招工448人。1972年招收炊事员、勤杂工109人,县广播扩大站招工37人。1974年地区的自然减员指标分配县缫丝厂招工100人。其中从歙县、旌德各招15名,地区2名,县内68名。1975年全县招工702人。其中招收插队知青164人。1976年招收77人。1977年及次年县链条厂、化肥厂均招工近百名。1981年清退农民工,安排城镇待业青年377名。1983年煤灰、化肥、水泥、建筑公司和搬运站压缩临时工和外包工。是年丝绸厂、化肥厂、地区水泥厂招收工人180名。1984年劳动制度改革,全民所有制单位增人,依照国家下达的劳动指标在社会上公开招收。集体单位由企业和主管局申报增人指标,劳动部门审批,自行招用。招工实行公开报名,公开录取,统一考试,结合本人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是年知青就业417人。其中合同制工人245人,由用人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书”,培训期6个月,合同期限3至10年不等。1985年招收知青465人,缫丝厂招收农民合同工240名。1987年底全县共有合同制工人881人。
职工调配民国以前店坊需求员工,全属私招私雇。建国后县内职工供需,实行计划管理,统一平衡,统筹调剂。县外技工调入由县劳动部门商调。1958年县缫丝厂从浙江东阳聘调技术木工。县农机厂从上海招收机电工。1972年对农村调入城镇、边疆调入内地从严控制。国营农、林、牧、渔场人员不得调入其他全民所有制单位。1974年对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父母年老多病且身边无人照顾的职工及随军家属允许照顾性调动。1982年改革开放引进人才,放宽条件,待遇优惠。1983年从外省、县调入121人。1985年8月县政府规定,企业的行政干部任免、职工奖惩、行政管理,厂长有自主权。县内企业之间的职工调配由主管单位批准。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仍不得调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农林场职工不得调入其他全民所有制单位,合同工和季节工不能调动。1986年和1987年外地调入县内的职工698人(含三线企业划交人员)。
二、工人队伍
民国时期县内皆为私营工商企业,规模小,资本少,且以商业为多,产业工人仅数十人,手工业者千余人。建国后私营工商业经社会主义改造,企业发展,职工队伍扩大。1956年全民所有制职工962人,合作手工业工人1395人,合作商业职工457人。1966年全县工交、商业、农林企业职工2231人,1976年增至3379人。1987年全民所有制工人7117人(不含企业干部),集体所有制工人3805人。
1987年绩溪县职工人数表


三、定员定额
50年代考核劳动效率节约使用劳动力,企业实行定员制。1953年起工业系统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以工时定额和产量定额为竞赛依据。手工业合作社采用工时和物质消耗定额制。定额由生产领导、技术员和老工人组成估额小组议定。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初贯彻中央“工业企业七十条”和“三十条”,分轻重工业和企业规模,规定非生产人员比例不超过10%至12%。企业按设计能力配备职工。县化肥厂年产3000吨,安排职工280人;缫丝厂每台缫丝车3.5人,每公担丝可比用工390个;酒厂酿酒组5至6人。60年代后企业的劳动条件改善,职工素质提高,采用统计分析法、技术测定法和类推比较法制定定额。县缫丝厂采用分批定样制。原料、成品有记录,消耗有定额,质量有检验,考核有依据,出勤考效率。县化肥厂、丝绸厂、水泥厂、链条厂、机械厂、酒厂均效此法。70年代后期全县15个国营企业非生产性人员增至20%。1983年10月整顿企业规定劳动组织验收标准,按职工人数、生产规模,实行二级、三级管理,非生产人员压缩到18%。1985年扩大企业自主权,原材料、燃料及产品的供求渠道变化,非生产人员增加。1987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4699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22人,管理人员639人,服务人员297人,其他人员82人,占职工总数24.25%。
四、职工培训
1958年县办机械工业开始派职工到合肥、芜湖学习车工、钳工、机电工技术,并从上海招收技工进厂矿带徒传艺。1970年县水泥厂、化肥厂、链条厂分批分工种到省内外先进企业学管理、学操作。70至80年代县缫丝厂为阜阳、青阳、黟县、潜山、泾县等丝厂培训缫丝工数百名。
企业招收新工人,多采取学徒制传授技术,期限视工种而异,一般2至3年。1983年3月县成立职工教育办公室对工业企业职工进行系统的文化、技术补习。1983至1985年县举办文化补习班44个,参加学习2806人次。经考试,语文、数学达及格水平1653人,合格率70.7%。办技术培训班15个,入学804人,考核及格282人。其中厂级干部14人,全部达到合格水平。参加各类大中专班学习的职工1526人,毕业或结业236人。培训脱产干部209人,其中班组长136人,车间和科室干部55人,提任厂长2人。县缫丝厂办学3年共5期,参加学习300人,考试及格253人,评为省纺织系统职工教育先进单位。1985年7月经徽州地区劳动局批准县开办技工班,劳动部门主办烹调班,学制3年,各招收40人。输送地直单位和中外合资企业的中级厨师21人,县内饮服企业19人。1986年丝绸技工班招生40人,毕业后分配县丝绸厂、印染厂工作。1987年举办职工岗位职务培训和技术业务培训,进行高等、中等文化教育。参加培训的干部182人,工人69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