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体育经费与设施
一、体育经费
国家拨款县体育经费由省拨款。50年代每年300元。60年代增到1500元。1978年1.1万元。1988年1.45万元。用于办公室、教练员工资、小型单项比赛和添置易耗体育器材的支出。全县性重大比赛和运动场地建设,县财政拨款补助。
承办会议和赛事收入1956至1986年承办地区以上比赛25次,会议20多次,收取场地维修费2.5万元,历次比赛节余款1.5万余元。
协作联办县内比赛或短期培训,县体委分别与总工会、教育局、人武部、县妇联、县贫协、团县委、企业单位和老干部局联办,参加单位出资,体委主办。
社会资助1971年上海驻县小三线厂无偿援建看台灯光球场1座。1977年兴建50米室外游泳池,皖赣铁路机施队、修建队义务支援,地区体委赠送木质水线1套。
农村体育活动经费由乡政府、村委会小量拨款,主要来自共青团、民兵、妇联组织开展义务劳动之收入。
二、体育设施
民国8年(1919)县劝学所建公共体育场于县府北、明伦堂前,设篮球、足球场和田径场,置荡船、秋千、沙坑、单杠诸设施。建国后,城区体育设施逐年增加。1971年,旧公共体育场东侧建成1500座看台的灯光球场,占地860平方米。1977年在县影剧院北侧建成1万平方米的体育场,设4个篮球场,6条250米跑道和单双杠、肋木、沙坑等田径场。1979年于体育场东侧建成标准室外游泳池。池长50米,宽21.6米,深水区2.2米,浅水区1.5米,两端有8道出发台,两边有5层看台500个座位,占地3500平方米,池北分建男、女淋浴室。1982年又在池南建儿童游泳池,长15米,宽12.5米,深水1米,浅水0.8米,面积354平方米。1980年建乒乓球房1座,长20米,宽8米,高4.5米,球桌5张。1987年建成体育场主席台大楼,面积640平方米。主席台下层和两侧为运动员宿舍,后台3层,为宿舍和会议室、储藏室,并建厨房、餐厅、公厕配套,可供120名运动员食宿。
城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先后增添体育设施和设备。50年代末绩溪中学在观山建成体育场1座,面积11300平方米,分篮球、排球、足球场区和田径区,设施较齐备,全县中、小学体育运动会常在此举行。华阳初中、华阳小学和华阳二小也有校内体育场。1987年企事业单位有灯光球场5个,足球场2个,工人文化宫设乒乓球房、棋室和旱冰场。
农村体育场地及设施,民国间由学校始建,私立学校较好。建国后,行政村、小学普遍建篮球场和体育场。1959年全县农村有篮球场250个。1976年瀛洲公社周村、华阳镇洪川、大源公社上源、家朋公社磡头和胡家、伏岭等村,建成灯光球场。各地利用河塘作天然游泳场所,山区企业还建有室外25米游泳池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