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三十六章 杂记

第一节 地方文献选

一、文件
第2293号
行政院训令
二十年五月二十六日
令浙江、安徽省政府
为令饬事。案据内政部呈称:“案查前准钧院秘书处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公函,奉交安徽绩溪县党务指导委员会等呈,为绩溪辖地荆州等处被浙江昌化县侵占,绘具图说,请派员履勘,恢复旧界原呈一件,当经分咨浙、皖两省政府,会核咨部,再行核定具报,并函复转陈在案。嗣与浙、皖两省政府委员前往履勘。迨勘议完竣,浙省方面,仍认定荆州、上塘两庄应归昌化县管辖,以绩岭、竹岭为两县划界之处;皖省方面,仍主张整个荆州属之绩溪,以分界岭、灰石岭、栈岭为昌、绩分界处。双方互送历史证据,争执甚烈,无凭断定。适以省、市、县勘界条例,已奉令准公布通行遵办,依勘界条例所定划界原则,应注重天然形势,行政便利及其他事实问题。所有浙、皖两省政府前送之图籍证件,偏于历史沿革者为多,照新颁勘界条例,自难适用,证据既不合法,双方争执之理由,亦自失其根据,前次部省会勘原案,应即作为无效。经即咨请浙、皖两省政府,依照勘界条例,另商办法,往复咨商,又不下数十次。而人民方面,复屡次发生事变,均因界务而起。长此悬案未决,于地方行政上及人民治安上,均有种种不便。本部为郑重界务起见,复于本年一月间,商得浙、皖两省政府同意,由部派委员胡棘园,浙江省政府派委员吴道隆,安徽省政府派委员唐之春等会同前往争界地方,依照新颁勘界条例,重勘议复各在案。兹据复勘委员胡棘园呈复略称;‘遵令会同浙、皖两省委员,实地查勘完竣。此案发生原因,实以该荆州、上塘两地方,处万山之中,历代政治之力,不能尽达,以致浙、皖移民,各随一己之便,将垦熟之地,分向绩、昌两县,陈报升科,形成今日插花之弊,不特甲村属昌,乙村属绩,甚且一村之内,分属两县,凌乱之状,匪可言喻。非特地方行政异常困难,即人民方面亦深感不便,以故整理插花地段,变更区域管辖,实为两省政府及当地民众一致之主张。惟两省复勘委员各囿于本省成案,浙方仍主竹岭、绩岭为天然省界,皖方仍力请恢复栈岭、灰石岭、分界岭旧线,双方意见,终难一致。据委员查勘意见,国家划分行政区域,原以谋行政上之便利,勘界条例规定甚明,该上塘、荆州两庄,四面环山,两庄之间,并有高山横断其中,连峰际天,仅浪广岭一处为交通孔道,沧浪、荆阳二水,自竹岭、绩岭东下,境内所有天然形势,悉皆横列纵面,绝少自然之间。上塘各村南邻昌化十一都,故较与昌化接近;荆州各村北界绩溪十五都,故易与绩溪连络,今上塘之民,力争属昌,荆州之民,力请归绩,皆出于事实之所必然,亦即两省天然之界限。兹为折衷两省主张,并力谋昌、绩两县行政上之便利,拟将上塘庄之全部划入浙江省昌化县管辖;将荆州乡之全部仍归安徽省绩溪县接收,西以绩岭为界,以如浙江之请;东北以灰石岭、分界岭(石门潭)为界,以复皖省之旧,中以浪广岭一带山岗为浙、皖两省新界,以符天然形势之规定,俾插花之弊,得以尽除,一切行政司法,亦得管理之便。至人民私权,则当一仍其旧,不得因改划行政区域而变更。经提出上项办法,与浙、皖两省委员相商,均以权属中央,未便表决可否。理合绘具图说,呈请核夺。’等情据此。查厘正各省、县插花地一事,业经本部厘订省、市、县勘界条例暨县行政区域整理办法大纲,呈奉令准公布通行遵办有案。该荆州、上塘两庄地方,既据该委员勘明,确系插花过甚管理不便,自应依照部章,重行划定。据称荆州各村与皖绩为邻,人民咸愿归绩;上塘各庄与浙昌为邻,人民咸愿归昌;浪广岭一带山冈,横贯两庄之间,为天然界限;拟即以上塘庄之全部,划入浙江省昌化县管辖,将荆州庄之全部,仍归安徽省绩溪县接收,西以绩岭为界,东北以灰石岭(石门潭)、分界岭为界,中以浪广岭一带山岗为界。各办法于天然形势、行政便利及民情事实方面,均能顾及,核与省、市、县勘界条例之规定,亦属相符,似可如拟办理。如蒙钧院核定,即请分饬浙、皖两省政府,遵照此次新定省界,迅将各该地方行政权,分别移转管辖。其人民私产权,则不随行政区域变更,以免纷扰,并饬令依省、市、县勘界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即于新定界线主要地点树立显明坚固之界标,绘具详图三份咨部分别存转备案,以结悬案而便行政。所有核议情形是否有当,理合汇同部委原拟新界地图,备文呈请鉴核示遵。”等情据此。除指令应准如拟办理外,行令仰该省政府即便遵照办理。此令。
附录:
奉行政院训令后,绩溪民众反对以绩岭为界。复经内政部分咨浙、皖两省,派于潜专员于树峦、歙县专员石国柱,订期履勘。尊重当地民意,以象升桥、栈岭关为浙、皖两省永久界址。自绩岭脚毗连栈岭、龙塘山麓一带,仍归绩溪;章家坦、浪广各村,则归昌化。并经双方协商决定,于二十三年呈省层转核定,公布施行在案。
绩溪县人民政府通知
教字第2号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七月二十日
为彻底调查了解全县未入学学龄儿童与大力发动入学由,各区乡村政府、教师组长及各校校长教员:
解放后,我县各级学校在人民政府扶助下,均照常开校复课。全体教师各安职守,孜孜教诲,是我县教育发展之有利基础。经调查,自开校以来,学龄儿童未入学就读者极多,如任其荒芜下去,实属将来建设新中国之损失。兹为将来培养建设新中国之人材,对未入学学龄儿童,急应彻底调查了解,各区乡村政府及校长教员要普遍进行调查,多方研讨方式方法,大力发动使其入学。特制订调查未入学的学龄儿童登记表一份,希接通知后,切实调查登记,迅速报来县府。
县长王必英
绩溪县人民政府指示
教字第4号民国三十八年九月日
为高初小学校教师本身免除勤务与对小学教师认识的问题,通知各区乡村政府、教师组长及各校校长教师。
按中国共产党中央对知识分子政策,采取团结、改造与争取之方针。他们从事教育事业,是脑力劳动者,民主政府应采取保护的政策,并尽量争取他们为人民共和国服务。
对我县现有小学教师,除个别反动分子与不称职者撤销工作外,一般的还是愿意跟着共产党走,遵守人民政府之政策法令。且经这次教师座谈会之后,初步奠定了为人民服务,为新教育服务的思想基础,是可以在人民政府领导下,逐步改造其思想的。他们是培养革命后一代的教育者,对将来新中国建设贡献是很大的。应认识到新中国的伟大建设没有知识是不行的,所以对知识分子不管其出身如何,只要站在劳动大众的立场上,坚决为人民服务,都应受到人民政府保护的。(下略)
绩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缔“小人书”问题给各小学中心组的指示
查我县各地还散布有许多饱含封建迷信、荒淫毒素及反动法西斯内容的“小人书”与旧小说,有些学校的教师、学生都在看。这不但对学生思想、学业都有很大妨碍,并且是培养革命后代、开展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的严重障碍。若不严格取缔,是对革命后代的不负责。因此,各校教师应加强对学生课外阅读的指导。并购买一些进步的儿童读物代替旧“小人书”。一部分学校领到行署教育处发给的儿童读物,这些书籍均系解放前出版,仅经初步审查,难免尚有不当之处,希转知各校教师随时留意审查。若有发现迷信、荒淫图书,随即收回送来本府。杜绝旧小说与旧“小人书”传入学校,或落于儿童手中阅读。
县长王必英
副县长张宝鼎
一九五○年五月三十日
绩溪县人民政府布告
卫防字第零二五号
血吸虫病在我县流行历史长远,使广大劳动人民遭到万分痛苦与死亡的威胁。解放后,人民政府高度关心病区人民,先后设立了防治站(小组),深入病区进行防治工作。三年来获得不少成绩。为了根绝血吸虫病,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普遍做好“三管”工作(粪便管理、水源管理、捕杀钉螺),尤以粪便管理为主。这是杀死血吸虫卵和其它寄生虫卵的最好办法,需要户户学习,人人动手。干部要大力宣传,亲自进行技术指导,并利用鼓励、表扬与批评等方式,造成群众运动,严防强迫命令和形式主义。群众应互助合作,自愿结合,集体创造,发挥智慧,多想办法,使粪便发酵,杀死虫卵,不拘形式地把粪便管理好。不允许有依赖、观望、推诿等消极态度。这工作在病区于三月底以前完成,非病区今年底完成。水源管理,主要是马桶、粪桶不要在河里、池里、塘里、渠里洗刷;饮水或洗衣、洗菜等,都用井水。水源管理与捕灭钉螺要结合粪便管理同时进行。
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要结合生产和爱国卫生运动,有组织有步骤地群策群力地做好,为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实现美满幸福的生活而奋斗。
此布
副县长石民铮
一九五三年六月二日
绩溪县人民委员会
关于禁止赌博的布告(摘录)
1957年3月11日
……据最近了解,不少地区兴起了赌风,除部分不务正业,不爱劳动的赌棍、地主分子等外,也有一些农业社社员和少数党、团员利用扑克、麻将、牌九、纸牌,日以继夜聚赌,输赢由上十元到百元,致赌输者卖耕牛、家具、房屋,弄得倾家荡产,甚至偷窃。……有的输钱无力偿还,装穷叫苦,要求政府救济,无心生产。赌博的危害,不仅浪费资财,妨碍家庭和睦,使人好逸恶劳,败坏道德和社会风气,而且影响生产。为了维护春耕生产和社会治安,……严禁赌博,对屡教不改继续聚赌者,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
县长王丙锡
绩溪县人民委员会
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摘录)
为了吸取以往护林防火工作的经验教训,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安全,杜绝火灾,特作如下通知:
1、加强对护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各社、队、场,应把护林防火工作列为领导山区生产一项重要内容,并有一名领导干部负责管理林业生产和护林防火工作。结合当前生产,将护林防火工作进行布置,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广泛发动群众,做好防火、救火准备工作。
2、山林面积较大的社、队,应建立护林防火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在防火季节建立定期开会、汇报制度。与外省、县交界的毗连地区的联防组织应及时召开联防会议,研究联防措施,做好联防工作。特别是历年来火灾严重的地区,更应加强领导,深入调查,具体帮助制订防火办法,改变火灾严重的局面。
3、认真处理山林权。林权尚未处理的地区,应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认真贯彻林业政策十八条,抓紧时机妥善进行处理,并在群众中深入细致地进行政策教育,防止各种毁林现象发生。
4、对已经发生的山林火灾,应逐起查清。对纵火者应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护林有功者,应给予表扬或奖励,以调动群众护林积极性。
1962年11月10日
绩溪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歙县白杨公社与绩溪县临溪公社
的土地纠纷问题解决情况的报告
专署办公室:
歙县白杨公社与绩溪县临溪公社的土地纠纷问题,经双方派出代表:歙县方面有白杨公社书记许元礼,上村大队长方志康;绩溪方面有临溪公社社长胡观如,绩溪县人委民政科副科长章绍光,绩溪县人委办公室方永康。于1965年4月20日在绩溪县人委会议室进行协商,一致同意订出如下协议:
一、土地所有权问题。双方发生纠纷的土地计有水田28亩7分5厘,参照土改和合作化时期的情况,双方一致认为,所有权属于临溪公社的临溪大队所有。
二、歙县白杨公社交还绩溪县临溪公社临溪大队水田9亩8分,还有18亩9分5厘水田所有权属于绩溪县临溪公社临溪大队所有,由歙县白杨公社的上村、新桥、上祈和方祈大队耕种。耕种时间为15年,从1965年算起至1979年秋后归还临溪公社临溪大队,如白杨公社还需要耕种这部分田,可再与临溪公社临溪大队协商同意可以继续耕种。歙县白杨公社如烧制砖瓦,在上述的18亩9分5厘田内打窑泥,必须先与临溪大队协商,以不破坏土地为原则,指定地点后才可打,打后必须及时填平。
三、歙县白杨公社方面1965年以前在临溪公社临溪大队范围内所开垦的荒山荒地一律交给临溪大队造林,今后不得在临溪地区开垦荒山荒地。原来歙县白杨公社方面耕种的熟地仍由白杨公社的上村、新桥、上祈和方祈大队耕种。
四、灌溉该地区的两口水塘,所有权属临溪公社临溪大队。为了做到合理用水,确定由临溪公社的临溪大队,白杨公社的上村大队负责管水用水。
以上协议,双方一致通过并保证执行。
绩溪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六五年五月二十日
绩溪县1979年社队企业情况和今后规划意见
(摘录完成规划的措施部分)
一、进一步贯彻党中央的“农业决定”和社队企业“十八条”,使广大干部和群众都认识到发展社队企业的重大意义。要把农业搞上去,不发展社队企业是不行的。农田基本建设,购买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的资金来源主要靠社队企业和多种经营;提高粮食产量,增加社员收入,使农民富裕起来,也主要靠社队企业和多种经营;实现中国式的农业现代化,不搞好社队企业是化不起来的。积极发展社队企业就是为“四化”搞钱、搞物、培养人才,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实践证明,哪个地方富起来了,冒尖了,都离不开社队企业和多种经营。富裕之道就是要发展社队企业和多种经营。只有对这些重大意义都认识了,才能解放思想,开动机器,广开门路,大力办好社队企业。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党委要把社队企业纳入议事日程,公社要有一名副职领导管社队企业,建立社队企业办公室。大队也要确定一名负责人管企业,企业多的大队要建立企业管委会。同时要“不拘一格选人才”,充分发挥技术人员和老工人的作用,采取请进来、派出去、聘请、雇用、带徒弟等办法广招人才,把退职退休的老干部、老工人利用起来,帮助社队企业出谋献策,使社队企业不断发展。
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制订发展规划。从今年起直到1985年要发展哪些项目,搞多少钱,要有个明确的奋斗目标。要落实规划,必须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当地资源,放开手脚,冲破条条框框,冲破“关卡”。本着“三就四为”的原则,积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木竹产品、中小农具、建筑及建材工业、陶器工业、食品工业、造纸工业、运输装卸业、工业性修理、旅社、停车场、浴室、小吃部等饮食服务业、电影院以及制盒、印刷等行业。特别是有矿藏资源地方,适合开采而又有销路的都要大力开采。产供销没有问题的可以发展一些小百货、小五金、小针织。只要是为生产、为人民生活、为出口外贸、为大工业服务,都可以搞。但是制订规划的立足点一定要因地制宜,切实可行,本着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由小到大,先易后难,花钱少,收效快,稳步地向前发展。
四、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要按照“八字”方针,认真地整顿好企业,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公社、大队对现有企业要分期分批地全面进行整顿,先整顿重点企业,后整顿一般企业。整顿的中心是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降低原材料、燃料消耗,解决产品适销对路问题,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别是亏损企业,通过整顿,扭亏增盈。企业整顿,首先抓好领导班子的整顿,建成一个坚强的、思想作风正派、大公无私、团结战斗的、同心同德搞“四化”的班子。班子成员要懂技术、懂行,并把职工、工人中有技术、会做生意、热心搞企业的人选拔到领导班子中来,发挥他们的特长。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成本核算。切实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定额管理。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对于经营管理搞得好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可以适当给予奖励,但要防止滥发奖金。
五、加强部门协作,各行各业要大力扶持社队企业。
计划部门,要把社队企业列入国民经济计划,建立户头,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在产供销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使社队企业同国营企业紧密衔接,协调发展。特别是在木、竹小产品出口外销上给予方便。
商业、供销、外贸等部门,要从生产门路、物资供应、产品收购等方面积极扶持,大力帮助社队企业挂钩衔接,沟通产供销渠道。
工业部门要帮助社队企业培训技术人才,提供技术和技术资料,改进工艺,提高产品质量。
财政、银行、信用社要从资金上支持社队企业,给予一定数量的无息贷款和低息贷款。对资金使用加强指导和监督。银行要协助社队企业主管部门搞好财会人员培训和会计辅导工作,帮助社队进行经济核算,并在开户结算方面给予方便。
农林部门要从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积极支持社队企业发展种养殖业。凡由农林部门归口的工业产品,如粮油加工、木材加工等,要充分发挥社队企业的生产能力,帮助创造条件,进行生产。
基本建设部门要帮助社队办好建筑企业,逐步用机械化武装起来。
宣传部门要为社队企业大叫大喊,大造舆论,大力宣传发展社队企业的重要意义,为社队企业鸣锣开道。
六、在经济上要给予必要的支援。发展社队企业主要是靠自力更生,但我县社队企业底子薄,社队两级积累少,发展社队企业,投资确有困难,特别是一些穷社穷队,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想办不敢办,无力办,除了根据国务院关于社队企业“十八条”规定,每年支援人民公社款以50%左右支援社队企业外,要求另给50万元的无息贷款,作为扶持社队企业长期使用周转资金,以促进社队企业不断发展。
绩溪县革命委员会
1980年3月5日
关于飞机播种林区管理保护工作的
通告
今春,在地跨旺川、浩寨、上庄三个公社的大会山、青罗山、上金山一带连片荒山进行了飞机播种造林,总面积二万一千亩。这是我县山区生产的一项重大基本建设。保护飞播成果,管理好飞播幼林,使之迅速成材,是飞播区周围所有的社队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责任。特通告如下:
一、飞播区实行全面封禁。
自本通告之日起,整个飞播区连续死封五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飞播区烧荒、开垦、放牧、砍柴、割草。以前已垦种,不论是集体或个人的一律停垦。沿山脚农田烧田塝,必须事先开好隔离带,阻断火路,并安排打火人员看守现场,严防火势向飞播区蔓延。如违反上述禁规而损坏或烧毁幼苗幼树者,必须赔偿损失,以至罚款,检举者给予奖励。毁林情节恶劣和后果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惩处。
二、明确管理责任。
飞播区内凡属集体所有的山场,一律由山权单位自行管理,林木归山权单位所有。一万五千亩国有山场全部委托当地社队代管,大会山主峰至百坞尖之间的山脊线为浩寨、旺川两社代管区分界线。分界线以北由浩寨公社管理,以南由旺川公社管理。林业部门配合公社,把代管责任区落实到大队、生产队,签订合同,明确四至境界,规定责任,长久有效,今后林木受益按比例分成。
三、加强护林联防。
飞播区各社队都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常年管护,并且发动民兵定期或不定期巡山护林。任何人发现毁苗、盗树、私垦和火烧都有责任检举和制止。各社队要经常互通情报,齐心协力,搞好联防。一旦发生山林火灾,要及时发动群众,奋力扑救。成立联防委员会,定期开会,检查护林工作,对护林有功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绩溪县革命委员会
一九八○年四月十九日
注:大会山、青罗山国有飞机播种林区,县革委会于同年8月27日革发字〔1980〕110号文件规定划给镇头林场经营管理。
绩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承包荒山造林的决定(节录)
我县是以林为主的山区县,担负着国家建设用材林基地的任务。过去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绿化进度缓慢,森林覆盖率低,有宜林荒山二十万亩。
近年来,随着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不断完善提高,群众造林积极性进一步高涨,全县涌现出了大户、联户、专业队、社队林场承包荒山三万二千五百七十六亩的好势头。事实证明实行大面积的荒山承包造林,是加快荒山绿化步伐的好办法,是山区人民治穷致富的有效途径。为实现一九九○年全县宜林荒山基本绿化的规划。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对荒山承包造林重要性的认识(略)
二、荒山承包的范围和形式:
全县现有宜林荒山,都要大胆实行承包。林业“三定”中尚未划出的大面积宜林荒山,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以及国营和乡村在短期内无力经营的荒山,都可以实行承包,也可以跨乡村区域承包。国有荒山由林业部门与乡政府采取投标方式,择优推荐精明能干、有组织能力、工作踏实、有胆识的人承包。集体荒山由权属单位民主确定承包对象。由于荒山造林是开发性生产,可以招聘帮手,其数量和对象由承包者自定自选。
三、推行荒山承包责任制的原则:
1、要注意稳定。对现有荒山承包的各种林业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满意,有利于发展林业生产,能在规定期限内绿化造林,应保持稳定,不得轻易变动或废约。
2、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让群众能得到更多的实惠。荒山承包造林是国家和集体经营林业生产的一种形式,林木有收入以后,既要承担国家的统购派购任务,又要向国家或集体提交一定比例的提留,但收益分成要让承包者得大头,做到按合同规定“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3、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允许存在多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不搞“一刀切”。只要有利于森林的保护和发展,有利于发挥多种效益,有利于调动承包者的积极性,有利于搞活山区经济,无论采取哪种承包形式,都应予支持。
四、几个具体问题:
1、承包荒山造林,必须签订合同,由乡政府和林业局(站)监证,司法机关公证。合同须明确责任和义务,规定绿化期限、奖罚和分成比例办法等。山权归权属单位,林权归承包者所有;承包年限可以规定三十年或更长时间不变。并允许继承或作价转让承包。
2、荒山一次承包,分期分批造林,限期内不造林的除合同规定处罚外,并收回山场,山权所属单位另行安排处理。
3、承包山场上的零星树木,可合理估积作价归承包者,一次或分期偿还林木折价款。成材树木如需砍伐,应报上级批准,凭证采伐。中幼林在未成材前不得砍伐。如需抚育间伐,应履行审批手续。
4、承包荒山造林,要在做好水土保持和发展林业的前提下,允许承包者搞多种经营,以短养长,短期收入全部归承包者所有。
5、承包荒山造林应以自力更生为主,但也要从各方面给予扶持。资金除自筹部分外,农行在贷款上要给予大力支持。承包荒山三十亩以上的,若资金有困难,可由承包者提出申请,乡政府同意、林业部门审批后与当地信用社或农行办理贷款手续,每亩荒山信贷不超过三十元。林业部门要做好种苗供应、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6、社员自留山,不准荒废,要限期绿化,三年内不绿化造林山场由权属单位收回给愿意承包户造林,并每亩处罚“荒废金”十元。由所在乡政府执行,罚金用于发展林业生产。
7、对于林业系统内外的职工和技术人员,凡志愿为振兴林业贡献青春和智慧者,可以申请带职回乡,搞荒山承包造林,也可以与专业户、重点户签订技术指导合同,充分发挥他们的技术专长,加快荒山绿化步伐。
8、承包荒山造林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政府给予奖励。
绩溪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二、奏表
汪华奉籍归唐表乾坤革运,帝王有真。据地利之善便者,当思天命之攸归。臣本田家,强起山谷,不忍盗贼戕害生民,遂率一方,相与保聚,伊图左右,率属归心。故能赈乏窒奸,镇安境土,抚养黎庶,以俟定一。今闻应天受禅,革命肇基。敢令宣城长史汪铁佛奉表以闻。
武德四年九月甲子歙州汪华状奏。
录自《余川越国汪氏族谱》
注:汪铁佛系汪华长兄。
三、家训
积阴德德者,仁慈隐恻,实体诸躬,而为共所睹也。至于存心举事,并无一毫自占便宜,而凡赒人之困,扶人之危,成人之婚,活人之命,一切利人济物,不求人知,此则所谓阴德也。
惇孝友盖孝道不一,大约以体亲心、代亲劳、赡亲养三者为切要。至于垂暮之年,来日苦短,尤当及时尽孝。手足至亲,尤宜戒相残、敦式好。或听偏言,因财物之细事,以致小而阋墙,大而雀角,不友甚矣,可不戒哉!
重婚姻倘有不孝子弟,贪财灭义,不别清污,妄为结纳,玷辱宗祊者,族众当令其改适,否则以家法从事。又有于襁褓时轻许为婚并指腹为婚者,及其既长,或因家贫,或因恶疾,甚至兴讼者多矣。今后男女为婚,必俟其长,庶无后悔。
慎丧葬礼从宜,使从俗。以今日论,凡一应衣衾棺椁不妨先事办成,庶可尽情尽礼。今人每每高攒以待卜地,竟有延之数十百年而不葬者,而徽池各属尤甚,此皆酷信风水所致。欲以祖父之骸骨,为后人获福之具,固已惑矣。凡有亲殁者即当安葬。
端蒙养子生五岁,便当令入乡塾。先令熟读,以端其志趣。久则少成若性,异日必为伟器。若幼时姑息,纵其嬉游,荡其心性,恐子弟已坏,培养无基。
尊师道善养子者,必厚其阿保;善教子者,必重其师傅。师道不知所尊而欲子弟之成,难矣。故丰膳馔、隆礼节,情文备至,使居西席者必思所以酬东道,则殚心训诲而大有造于我子弟矣。择师亦要焉,知所尊而不知择,是欲其子之齐语,而使楚人傅之也。
睦亲党椒聊瓜瓞,从其朔皆一本也。其或非礼相干,亦当以大度含忍之,勿与校。至于族间有事忿争,犹同室之斗也。当与平心调处,谕以至情,而为彼永绝讼端。纵少有不平,亦宜解忿息争,委曲顺从,此为敦睦之道矣。万勿轻讼公庭,以一时之不忍,小则徒费钱谷,大则破产倾家。况伤同本之谊,使子孙世世相仇,难以修好。慎之戒之。
励名节名固所以励天下之人,然名者实之宾,节之不立,名胡由成?忠孝节烈,固在人之克自树立,而非作而致之也。如有高谊昭垂史册,显耀宗祊者,后人应慕而效之,以相激劝。或有品行悖谬,寡廉鲜耻,身名不顾者,姑与再三劝之,而亦未遽绝之也。若其怙恶不悛,甘为败类,则大书某也无良,摈出祠外,生死永不与入。如此则停励有典而风俗可渐淳矣。
崇朴俭每见富贵之家,一饮食也足支数月之粮,一衣冠也足费中人之产。尤而效之,曷其有极,所以祖基虽厚,一再传而子孙贫不能守者,奢失之也。俭非一意鄙吝之谓,盖节以制用,量入为出,但使丰约得宜,不为滥觞无益之举,而惟常存古朴之风,以示后人。
黜异术凡僧尼巫觋之属,最易蛊惑人心,不可与之入门。小则滋祸福之惑,大则为奸盗之媒,不严绝之,是养乱也。
——清乾隆《上川明经胡氏宗谱·家训》节录
广积不如教子,子孙必待教而后成。凡我族父兄皆当朝夕训诫,迪以义方,毋得溺爱曲护,陷为不孝。子弟闯祸生事责罚父兄,或惩不改,罪在本犯。
少年子弟不可令其浮闲无业,必察其资性才力授一业他去做,则心有所用,身有所拘,不致流入花酒呼卢斗狼之中。若纵容子孙安逸,是送上贫穷道路,虽遗金千万有何益哉!
教子重在尊师,修脯节礼宜加丰厚。近世吝贪之人,偏好于先生份上要讨便宜,不知待师既薄,训诲必疏,安得有贤子孙哉?
内无贤父兄,外无严师友而能有成者少矣。
淫言一起,诸恶随之。凡我族贤达皆当洁清帷薄,辨别人伦,毋得渔色宣淫,伤风败俗。前人有戒淫诗一绝:“劝君莫做风流债,做得快时还得快;家中自有还债人,你欲赖时他不赖。”此诗意最醒豁,读之如闻清夜钟声,发人猛省。
凡我同族皆当各安生理,自食其力,毋得寡廉鲜耻,偷窃害人。
凡我族人皆当各厘正务,习勤本业,毋得日事博戏,荡尽家赀。
父之于子,惟当教以道。谚曰:“孔子家儿不识骂,曾子家儿不识斗。”习于善则善也。
士农工商,业虽不同,皆是本职。勤则职业修,不勤则职业隳。
——《坦川越国汪氏族谱》
训子于孩提之初易为力,训子于壮大之后难为功。谚云:桑条从小揉,长大揉不直。
——《纪氏家训》
儿童之时,便宜请一立身正大,威仪可观者为师……养其性情之德……纵使不大成就,亦可为良善之民,足以保全身家,不贻父母之忧矣!
——《俞氏族谱》
非徒尽力,实要尽道。
勤则职业修,不勤则职业荒。
要量力举事,土木之功,婚嫁之事,宾客酒席之费,切不可好高,求胜一时。
盖欲约束子孙,身心不命名空闹放荡,即或爵除禄去,子孙亦有以资身,不至饥寒潦倒。
凡存心举事务公直宽恕,切勿自占便宜。常以利人济物为念而又不求人知,不期天报,只见得道理合当。
遇事让人三分自有余地,临财放宽一步自有余味。
吊庆相往来,患难相救护,职业相劝勉,有无相周济。
——《鱼川耿氏族谱》
同干事勿避劳苦,同饮食勿贪甘美,同行走勿择好路,同睡眠勿占床席。
贵不倦勤,富不忘俭。
——《仁里程氏家训》
四、书信
胡适致章希吕信
希吕足下:得书久不报,深以为歉。足下当能谅我忙也。来书言“明岁可毕业,但境遇逼人,恐无再入学之望”云云。又言将以“卒业自吊”。此言,兄颇不谓然。欧美学校谓卒业之日为CommencementDay,译言肇始之日也。细寻绎其义,深可玩味。盖学问无穷,人生有限,终无毕业之期。此校卒业之日,即他种事业肇始之时,卒业之学生,或另入他种更高等学校,或辍学执业,谋生养家,其实皆新事业肇始之时也,故不名之曰卒曰毕而名之曰肇始,此其意深可思也。今弟卒业在即,卒业之后,倘能再习高等学问,固属佳事。即不能如此而改就他事,或作教师,或谋公益,亦何尝不可贺乎!吊云乎哉?天下学问,不必即在校舍讲堂之中,不必即在书中纸上,凡社会交际,观人论世,教人授学,治一乡一国,皆是学问也。社会乃吾人之讲坛,人类皆吾人之导师,国家即吾人之实验室也。果能持己以诚,卑以接物,虚怀而受,放眼以观,则何适而非问学,何适而非学校乎?此论甚浅易,弟宁不之知?顾适所以详言之者,诚恐弟问学之心太切,或不作此等观念,故不敢不为弟一陈之耳。怡荪、绍庭(近名逸坡)皆有信来,甚喜。二君各有所成就。怡荪国文进境真有一日千里之概。荒陋如适,又久废学,近读怡荪之文,未尝不兴望尘莫及之叹也。来书于海上报纸,舞台之盛,颇有微词。适虽不能编(遍)读各报,然于告白栏中颇能窥见其数之多。又闻京津报纸,亦复如是。以适所见,此种喧轰之气,终不能持久,一二年后,此无数之报馆,将一一销声绝迹。其终存者,必一二杰出之报也。此天演淘汰之公理,无幸免者,弟拭目俟之可也。适今年颇忙,俟有暇日,再与弟作长谈。匆匆,即祝无恙,并乞致意立庵君。
兄适顿首
十二月十五日
今年如归里,乞代致意里中诸故人。适又及。
注:此信是1913年胡适从美国写给上海南洋中学章希吕的。原件今存章希吕女儿章秋仪处。
附原信照片:


胡适致胡近仁信之一
近仁叔;
前不多时,曾寄一信,谈宗武事,想已达览了。
五月二十二日手书已收到。
福保的问题,我以为可先进二师。现在真没有好中学堂!那里不是你说的“机械教育”,二师的危险是很明白的,所以不足怕。易卜生的儿子少时,易卜生送他到俄国去留学。人问,“你是爱自由的人,为什么不送他到美国去?”易卜生说,“美国人得着了自由,故不知道自由的真价值。俄国人没有自由,故真能赏识自由的意义”。二师虽专制,却是制造革命党的好地方。胡子承不但替胡适之造了许多信徒,还替陈独秀造了无数党员!(但这个消息,你千万不可让子承先生知道!!)福保不妨先去二师,等到他被子承先生开除出来时,他已是饱尝自由的忠心的信徒了。
如果将来福保的经济有不足时,我定可以帮助你一点。
福保的白话诗,都通顺了,《月》一首最好。做诗先要文理通顺,将来总有进步。绩溪一班少年诗人,无论如何,总还当得起一个“通”字。大概将来绩溪要出不少的诗人!我记得你曾集山谷句送我,中有一句是“少年有功翰墨林”。但将来的少年人,如果都去学胡适之做白话诗,那么,我就也许遗害他们不浅,将来我也许得着“少年流毒翰墨林”的墓铭呢!
素斐又大病,恐不易好了。余都平安。

十三·六·四·
注:此信1924年写于北京,近仁收于旌德县亲逊学校。福保是胡近仁次子。二师即安徽省立第二师范学校。
胡适致胡近仁信之二
堇人老叔:
去国之前,接到手书,匆匆未得奉复的机会,把信带到路上去,也没有工夫写信。真对不住你了。所问二事,大略奉答如下:
(一)关于县志体裁,我因为有些意见一时决无法实行,所以不愿高谈空论。今略举一二点:(1)地图必须用新式测量,决不可用老式地图。应有地质地图,与地势高下图。此似无法行的。但应与省志局商量,如省志局有分县新图,总比旧法地图为佳;如他们有测量专员,县志局亦可略加补助,请他来测量。上海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叶良辅先生曾调查安徽地质,县志局亦可请教他。(2)县志应注重邑人移徙经商的分布与历史。县志不可但见小绩溪,而不看见那更重要的“大绩溪”。若无那大绩溪,小绩溪早已饿死,早已不成个局面。新志应列“大绩溪”一门,由各都画出路线,可看各都移殖的方向及其经营之种类。如金华、兰溪为一路,孝丰、湖州为一路,杭州为一路,上海为一路,自绩至长江一带为一路……其间各都虽不各走一路,然亦有偏重。如面馆业虽起于吾村,而后来成为十五都一带的专业;如汉口虽由吾族开辟,而后来亦不限于北乡。然通州自是仁里程家所创,他乡无之;横港一带亦以岭南人为独多。(3)有一事必不可不奉告的:县志必须带到上海排印,千万不可刻木版。
我藏的《万历志》、《康熙续志》、《乾隆志》,当托便人带到城里交诸公参考。《嘉庆志》似可不必奉寄了。将来若有余资,似可将此四部志与罗氏《新安志》中绩溪的部份,合并付排印。托亚东办理此事,作为新志的附录。可惜《正德志》无法寻觅了。
(二)先人传状,久想做一篇,但若作新式传,则甚不易下手,若作短传,当试为之。
先人自作年谱记至四十一岁止,其后有日记二十万字,尚未校好。其中甚多可贵的材料。诗只有一册。文集尚未编定,约有十卷。
先人全稿已抄有副本,未及校勘标点。连年忙碌,无力了此一心愿,甚愧甚愧。
我收集的绩溪人著述,并不很多,便中当开单奉呈供诸公参考。
匆匆,敬问
安好!
适之
廿二·十一·十五·
注:此信是1933年胡适于北平寓所写给绩溪县志馆编纂胡近仁的。
对绩溪县志的希望
汪静之
县志第一要真实,不能有一点虚假。对人物不可吹拍,也不可诬蔑;不可在脸上贴金,也不可往脸上抹黑。要实事求是,照人物本来面目如实叙述。品评人物必须客观公正,心中要有一把秤——马克思主义的辩证观点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绩溪空前人物是胡适,……对他应功是功,过是过,既不能因其功而掩盖其过,也不能因其过而抹杀其功。不以人废言,也不以言废人。毛泽东同志对斯诺讲自传时,曾说在五四运动初期,他崇拜的第一个人是胡适,第二个人是陈独秀。人的思想会演变,对五四初期的胡适和后来的胡适当然要分别看待。
1983年3月28日
五、碑记
逍遥岩摩崖石刻
圣宋宝祐丁巳六月旦日,大石门胡八十府属讳润,捐金用工开辟,凿去巉岩,甃成阶级,以便往来,永无危险。至中秋前五日毕工。
桐坑源禁碑
特用直隶州署绩溪县正堂加十级记录十次宋为据禀示禁事。据□真提举衔章煐,即选同知吴祥菼,布政理问衔胡淇,即补都司许元钊,恩贡生方德骝,附贡生汪子青、汪声远,廪生周广全,增生胡晋文,监生胡晋丱,胡崇曔,生员胡廷楹、周庠、邵倬云、舒安仁,耆民程文发、胡光和等禀称:“缘有十四都经理业字号土名桐坑源,通浙大道,上至大路,下至大溪,里至堨头,外至大湾,四至界内,凶险异常,向来兴养柴薪,以为防护。又有同号土名栈岱头茶亭下鸟弓鼻山场近路一带,亦多凶险,合并兴养,方可无虞。前因两次洪水,路被冲没。上则峭壁,下则深溪,往来行人,几至匍匐,苦不堪言。捐钱修造,幸已告竣。路旁柴薪,仍宜照旧兴养,免成凶势。诚恐附近居民,便于砍伐,兴养无日,防护无资。为此佥叩宪大老爷恩赏示禁,以养柴木,以严防护,感戴无涯。望光上禀。”等情到县。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该处居民人等知悉:尔等须知桐坑源地处通衢大路,前因被水冲损,今既捐修如旧,所有路旁柴木,亟应培养,以固路脚而免坍塌。该处附近居民不得砍伐路旁柴薪。如敢故违,该处绅董、地保人等指名禀县,以凭提究。各宣凛遵毋违。特示。
同治九年月日示。
重修竹岭碑记
环球通辟,蒸汽舟车达海内外。水,无论何海峡津逮断隔;陆,无论何山岭岨峪峻险,皆可举不通者而使之通,盖交通之制大备而道路工程之修举也。邑东北鄙有竹岭者,通浙江昌化孔道也。岭之长以十数里计,高万仞许。自下而上,磴道盘旋,地形凹凸,山石犖确,崎岖危巇,虽蜀之栈道、剑阁,无以逾此。登绝顶处,几于身入云表。往来行人,恒□斯岭之高峻艰阻,无□□出而平易之,使□于康庄坦途之域也。邑之慈善家胡公寿六者,慨然起而任倡修之贵,特发宏愿,捐钜赀,不足,则托钵于诸善士之门。未几而胡公归道山。斯路工程,尚未及半,遗命以其家嗣商岩君继其事。商岩固乐善好义者也,乃依父命,屏家事,弃营业,舍身斯路。其募捐也,如布行僧侣,使人乐于输金;其课工也,如善诱教师,使人勇于趋事。且规划周至,匠心独运,甃石筑土,使凸者平之,凹者补之,曲者直之,险者夷之。其崭崖断岸,中隔山涧,则缘溪傍麓凿石为梁以济之。岭路迢递,不可无息足之所,相其远近,间之以亭。岭以南,登岭之半处曰栈岱者,旧有亭舍,住亭主烹茶供行人,年久失修,将倾圮,则扩而新之,以谋久远。是役也,始庚戌,迄丙辰,阅七载乃落成。计修岭路十五里而强,为石梁桥四,憩息亭三,茶亭一。共醵资三千一百余金。而始终勤事,则胡氏父创子述之功诚不可没也。邑人共感其义,以胡氏为仁人而修□路也。夫今者世界进化,交通事业,月异而岁不同。而我邑在万山中,层峦叠嶂,往往形格势阻,智者无所施其技,勇者不能用其力,不得已而凿山石通幽径以济事功,易巇为康庄以便行旅,此山路修筑之难也。而胡氏以子继父,力任其难,始终不渝,以底于成,尤为难能而可贵者。然则胡氏之名,其与斯路并重不朽哉!民国九年仲夏,邑人耿介愚庵甫重记。
荆州上胡家仁寿桥碑记
昔贤谓:人莫大于为善,善莫大于济人。吾徽大都崇山峻岭,深壑长溪,交通古称不便。而修径盘旋,长桥卧波者,比比皆是,咸为人民独资或劝募建筑,化险为夷。入境而知此邦民风朴厚,乐善士多,其仁风洵为各省冠焉。绩溪一邑,南北介古宣、歙之间,西连黄岳,东邻昌化。山势蜿蜒,磅礴绝巘,幽涧崎岖,尤过徽之各邑。羊肠之险,实为王阳畏途。荆州胡公商岩,累代急公好义,其先世多独资或倡募修筑借磡岭、浪广岭、灰石岭及竹岭、绩岭山道,经历两世,始竣工事,行旅已属称便。迨至公,继承先人之志,毕生以修路、建桥、兴学为务,善举尤伙。预期以七十大寿,独资捐建上胡家下首石桥一座,今岁果跻古稀之年,因售山木,益以借贷,力为筹资数万元,先岁动工,桥梁俱为白石,计长五丈有余,宽六尺许,桥墩四座。工程甚大,期年始成,终遂宏济之愿。落成之日,适为公七十寿辰。微斯仁人,而无是桥;微斯上寿,而亦无是桥。以仁寿名之,谁曰不宜!余曩主政皖南,其哲嗣鍾吾为宣、泾县令,藉悉其家世,因为文以记之。旌德戴戟谨撰。
中华民国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谷旦
六、启事
止原公墓启
胡适
最文明的葬法,是用电火把尸首烧成灰,装进一个小盒子,然后下葬。这办法,既洁净又不占地方,又容易保存。
但我们这个时代,多数人还做不到这种文明的葬法,只好在土葬上想出比较方便的公墓办法。公墓的办法是选定公共的墓地,做好坟墓,由私家备价分葬,每棺只许占一定的地。这个办法有几层好处:第一,可免去私家寻地做坟的困难;第二,可以立时安葬,免得停丧不葬;第三,可以破除风水的迷信;第四,可以省地;第五,可以省费;第六,可以稍稍讲究建筑的壮丽。墓树的培养而不必由私人独为担任,可不愁损坏了无人过问。
徽州是风水之学的中心,所以坟地也特别讲究。徽州的好山水都被泥神木偶和死人分占完了。究竟我们徽州人民受了风水多少好处呢?我们平心想想,不应该及早觉悟吗?不应该决心忏悔吗?
现在绩溪县的几位明白事理的人,发起在本乡建筑公墓。这是最可喜的事。我盼望明白事理的同乡都能热心赞助这件美事。
民国二十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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