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曾设立常务委员会。1954~1965年,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至第六届不设常务委员会。第七届为县“革命委员会”所取代。1981年第八届开始设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一、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1950年1月,县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定设立并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从此,历次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均设常委会。1951年10月,常委会设办公机构,确定专职干部办理日常事务。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名单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1年3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增设并选举产生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1982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内增设政治法律、财政经济、科学教育3个委员会。本届常务委员会共召开全体会议18次,讨论全县政治经济等重要议题21项,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19件,通过决议、决定12项,通过实施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办法3件,先后9次讨论本县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人事任免事项,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3人。
1984年4月,选举产生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月,人大常委会增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教育科学委员会。本届常务委员会共召开全体会议17次,讨论全县大事要事18项,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40件,通过决议、决定17项,先后9次讨论本县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人事任免事项,共任免干部85人。
1987年4月,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常务委员会。至1987年底,共召开常委会议6次,讨论全县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教委、经委、农委等部门的工作报告9件,通过决议、决定5项,依法任命了35名干部的职务。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