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提案处理
县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均设提案审查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逐一审查,经大会批准后交政府转有关部门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及时督促、催办。县人大常委会还适时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各承办单位将提案处理意见和结果向各提案代表作出书面答复,同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并在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向人民代表报告。提案办理基本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通过提案办理,为本县人民办了许多实事。1983年3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解决县城居民买煤难的提案,经政府责成物资部门研究,将供应煤粉改为供应煤饼,后又增加送煤上门服务项目,深受居民欢迎。县城北门一段路面长期失修,东门外梓山路的泥土路面晴天坑坑洼洼,雨天积水成潭,行人怨声载道,县政府依据九届人大代表提案,拨款近10万元,铺成水泥路面,彻底解决了两路段的行路难问题。1987年十届人大会议孙村乡人民代表提出建造孙村大桥的提案,县政府带领交通部门实地勘察,采取群众自筹和政府补助的集资办法,建造了一座钢筋水泥结构的平板桥,为两岸2000多人生产、生活提供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