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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设置

[民国时期警察机构]
马鞍山地区警察机构的设置,始于民国初期。民国元年(1912),当涂县沿袭清末建制,辖9区。今马鞍山市境的采石地区为第二区;慈湖、霍里地区为第三区。第二区设采石警察分驻所,下辖和尚桥警察派出所;第三区设慈湖、霍里2个警察分驻所。民国16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采石、慈湖警察分驻所均改为公安分局,霍里警察分驻所改为公安分驻所。民国22年当涂县对区乡公安分局和公安分驻所进行裁撤,全县保留3个公安分局和1个公安分驻所。采石公安分局保留,慈湖公安分局与霍里公安分驻所撤销。民国25年,恢复慈湖、霍里警察机构。在此期间,除区、乡设有警察机构外,马鞍山矿区亦设有警察机构。民国9年,裕繁铁矿公司经省实业厅警务处核准,设立矿山警察所,下辖江口、桃冲2个派出所,直属当涂县管辖,专事矿山治安。
民国34年8月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随即接收了日伪政权及其警察机构。开始在县置警察局,区置警察所,乡置保警队。当时马鞍山地区仅设采石警察所。民国35年3月,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接收日伪华中矿业公司,改设为华中矿务局筹备处,原马鞍山矿业所改为分矿。同年7月,马鞍山分矿设置矿警大队。10月,华中矿务局筹备处设立“马鞍山分矿矿业警察所”,下辖向山、铜官山警察分所。民国37年10月,设置马鞍山警察所。同年11月,马鞍山分矿减员,矿业警察所解散,矿警大队缩编为矿警队。
[建国后人民公安机构]
1949年4月马鞍山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了当涂县旧政权及其警察机构。同年6月,当涂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10月,长江水上公安局在采石镇设立水上派出所,并在采石、霍里两区配置公安特派员。1953年12月,设置马鞍山派出所。1956年3月,始设当涂县公安局马鞍山分局,同时增设向山派出所。同年10月,撤销当涂县公安局马鞍山分局,改设马鞍山市公安局。1957年5月,市公安局内设秘书、政治保卫、经济保卫、治安、预审5个科,1个经济民警大队部。下辖金家庄、向山、采石、桃冲4个派出所,1个看守所。1958~1966年,公安机构不断健全和发展,先后于1958年12月,1960年7月、11月,分别设置金家庄、郊区、向山3个公安分局,新增花山、江边、慈湖、塘西、雨山5个派出所,建立交警、消防、武警3个中队。“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公安机关受到冲击。1967年9月,解放军“支左小组”进驻市公安局。1968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马鞍山市公安机关军管会成立,撤销市公安局建制。市公安机关军管会内设6组1室,辖8个派出所。1973年3月,恢复市公安局建制,撤销市公安机关军管会。市公安局恢复之初,内设秘书、政治保卫、安全保卫、技术侦察、治安、预审6个科,下辖8个派出所和看守所、交警队、消防队。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公安机关逐步得到加强。1979年5月,市公安局内设政治处、办公室和9个业务科,下辖四新、花山、雨山、郊区4个分局。1980年3月,撤销郊区分局,设立向山分局。同年4月,增设沙塘、湖东、平湖3个派出所。1983年12月,公安机构进行改革,调整内部科室和公安分局。1985年5月,增设安民派出所。8月,在郊区乡、镇设立7个乡、镇派出所。到1987年底,市公安局内设11个科室,下辖5个大队、4个分局、19个派出所,并设有看守、收容、车辆管理和公安干部培训等机构。
附:日伪时期警察机构
民国26年12月,日本侵略军占领当涂后,原区、乡警察机构相继解体。民国28年1月,日伪开始在县设警察局,并在今市境的采石、慈湖设立警察所。采石警察所下设江心洲、小黄洲2个分驻所,慈湖警察所下设霍里分驻所。民国33年6月,又置马鞍山警察所。在日军占领期间,“华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马鞍山、桃冲矿业所和后成立的制铁所,均设有警备队,并在南山设立警备稽查队、铁道警备队,在马鞍山矿业所、制铁所所在地金家庄设置宪兵队、便衣队等军警、特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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