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章 企业改革

第二节 推行厂长负责制

从1984年起,有33家企业开始进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试点,以后又逐步扩大。到1986年底,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企业已占全民企业总数的56%。在企业内部,确立厂长的中心地位,保证厂长有权、用权。企业党政、工会等组织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与此同时,企业的干部制度也进行一系列改革,实行选举制、招聘制,打破过去单一的选人用人制度,使一批有真才实学的工人和技术人员走上企业领导岗位,得到施展才能的机会。许多企业还将经营承包与厂长负责制、任期目标制结合起来,使企业领导制度改革与企业经济发展密切结合,防止出现“短期行为”,保证企业健康发展。1987年,全市已有56家企业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占市属企业总数的80%。这些企业的厂长经理在企业的中心地位基本确立,较好地发挥了在经营管理决策中的作用。
此外,各企业尤其是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企业还对内部分配制度进行大胆改革,打破过去分配制度中的平均主义和工资奖金分配办法,变国家对职工的一级分配为国家对企业、企业对职工的二级分配。扩大企业在工资奖金分配上的自主权,采取多种分配形式,有的企业活工资的比重达到40%,有效地促进了各项经济责任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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