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供应
1954年3月起,对城关居民按人均月定量2市两(62.5克)标准,随粮计划供应食用油。1962年,全县非农业人口食油定量,由2市两减到1.5市两(46.875克)。1964年,食油定量标准又增加到3市两(93.75克)。自1965年8月1日起,定量标准增加到4市两(125克),回民由4市两增加到7市两(218.75克)。从1980年6月起,非农业人口食油标准增加到5市两(250克)至今。食品业需用粮油,由粮食部门对食品生产单位供应。在核定的计划内,凭交回的粮票供应粮食,再按12%比例配给平价食油。
二、节日供应
1981年,除每年国庆节、元旦、春节每人按规定补助平价菜油0.5—0.75公斤外,再供应中价菜油1.5公斤。1982年,除对城镇人口国庆、中秋节继续供应中价和补助平价菜油外,国庆节另行增加补助平价菜油1公斤。1983年,元旦、春节每个非农业人口除原规定补助平价、中价油外,又临时增加补助平价菜油1公斤。
三、特殊供应
1962~1965年,对老红军、老干部和具有中、高级职称的知识分子,每人每月供应富强粉10公斤、菜油0.5公斤。1983年,对离休干部和具有中、高级职称的知识分子,每人月增供平价菜油0.5公斤。1985年4月取消。
1953~1989年当涂县食用油脂销售实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