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车辆监管
建国后至1975年,县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先后由县汽车站和路政部门兼管。车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1983年前由芜湖地区车辆监理站办理。1975年11月,县车辆监理所成立,上述各项工作开始逐步由该所接管。1976年,车辆监理所根据交通部《机动车管理办法》,对原有机动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并分类建立档案。是年,全县计有各种机动车107辆,分为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二、三轮摩托车、方向盘式拖拉机和简易机动车5类。对当年新车入户,按规定一律凭单位介绍信、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经初检后转上级监理机关检审,始得核发车辆牌照。车辆转出转入,更新改型,预先由车辆单位提出申请,并持车辆转籍档案或更新改型方案,经初审后转上级监理机关办理。从1983年开始,县车辆监理所正式办理车辆技术检验和驾驶员审验考核工作。车辆检验制度分初检、临检和年检3种。年检采取分次、定点、分片办法进行。检验项目包括车体丈量和车况检验等,凡未经检验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驾驶员审验每年1次,除集中重新学习交通规则和安全常识外,并按规定标准,隔年进行身体检查。凡发现不宜从事驾驶工作的,驾驶证不予审验。驾驶员考核先由县监理站初试交通规则、机械常识和排除故障等技术规范,合格者转上级监理机关审查,核发证件。到1989年,全县共核发车辆合格证的有大货车1018辆、大小客车270辆、特种汽车47辆,核发驾驶合格证198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