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筑企业
乡镇建筑企业,大多由农村的木匠和泥瓦匠组合起来的。1951年,全县仅有护河、大陇、乌溪、黄池、薛津等几个集镇上有建筑社,人数不多,技术力量有限,只能承建一般平房和砖木结构的楼房。随着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建筑队伍也同步壮大。
1970~1976年,由于受到“劳力归田”的禁锢,只许每社有一个30~50人的建筑队,因而束缚了建筑业的发展。1981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量剩余劳动力投身于建筑业。
1983~1986年的4年间,建筑业辐射到每个乡镇和相当一部分行政村。尤其是靠近芜湖、马鞍山市和当涂县城的围屏、新桥、黄山、银塘等乡镇发展更快。号称“瓦木工之乡”的黄山乡,早在1976年就开始组建建筑队,有职工百余人。至1983年,全乡有10个建筑队,每年有4000人长期在马鞍山市施工。
1986年,是乡镇建筑业的兴盛时期,全县共有乡、村两级集体建筑企业158个,拥有职工16325人。承建工程遍及南京、常州、合肥、芜湖、马鞍山、全椒、广德、郎溪、南陵等9个市、县。1989年,全县乡镇建筑企业实现产值15073万元,职工达18427人。
为强化管理,从1985年起,当涂县政府开始实行一乡一证(资格等级证)、一照(营业执照)、一印(印章)的规定。1989年,县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又根据国家建设部的要求和行业标准,对全县43个乡镇办建筑企业逐一进行审查,填报“资质申报表”,分别上报安徽省建设厅和马鞍山市建管处,批准33个为上等级建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