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债券
民国8年(1919)3月,北洋军阀政府发行8年短期公债,年息7厘,省辖乌溪厘金局购131.56元。民国11年,安徽省政府发行皖灾短期公债,计60万元,当涂县购2338元。民国18年1月,省发行筑路公债60万元,县内摊募2万元,乌溪厘金局摊募1.37万元。民国30年,国民政府发行战时军需公债,当涂县募购3500元。
建国后,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发行多种债券。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亿份,年息5厘,分5年还本付息。推销对象主要是城市工商业者,殷实富户及农村中的地主。分配县内推销17000份,实完成11591份。1954~1958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厘,分别以8年和10年还本付息。县摊销1073.2元,实推销955.9元。1959~1961年,安徽省连续3年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年息1厘,5年5次偿还本息。分配县64.8万元,完成74.7万元。
1981年发行国库券,推销对象主要是各类企业、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富裕乡村,年息4厘,分5年5次偿还,第六年一次抽签。全县发行36万元,实际发行39.17万元。1982年始对个人发行国库券,分单位购买,年息4厘,个人购买年息8厘。第六年抽签,每年偿还20%,全县分配11.4万元,完成12.16万元。1983年发行104.4万元,完成106.7万元。1984年发行95万元,完成107.3万元。1985年发行的国库券计息分:单位购买年息5厘,个人购买9厘,第六年还本付息。任务175万元,完成190.6万元。1986年和1987年国库券单位购买年息6厘,个人年息1分,发行任务260万元,完成271.9万元。1988年任务250万元,实发行201万元,分3年偿还,自发行第四年一次还本付息。是年规定国库券可以转让,在银行抵押贷款等。1989年发行有国库券、保值公债券、特种国债券3种。国库券年息1.4分,偿还期3年;特种国债券年息1.5分,偿还期5年;保值公债券,年息随银行规定的3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率,外加一个百分点,偿还期3年。是年全县发行任务为:国库券170万元,保值公债券250万元,特种国债券80万元。实际分别完成184.3万元、261.5万元和74.5万元。其中职工购国库券88.3万元,保值公债券172万元,个体工商户购保值公债券89.5万元,农民购国库券96万元;特种国债券全部由单位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