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监督检查
当涂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始于60年代中期。1964年1月,由县物价委员会、卫生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城关地区的县医院、卫生院、手工业联社诊所和公安局医疗室的收费和药品价格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了整顿意见。1965年春节期间,县物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关市场物价进行检查。到年底,又开展1次全面价格审查工作。全县共检查4个公司、1个商场部和12个基层社,检查价格包括批零价格在内共26464笔,查出差错4228笔,平均差错率为15.98%,多收价款2.75万元。“文化大革命”中,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基本停顿。1978年6月,地区计委组织各县计委、卫生局和药材公司对当涂药材公司、县医院、城关医院、手工业管理局诊疗所和姑溪公社红旗诊疗所的药价及医疗收费标准进行检查,发现划价差错率较大。乱开处方和开大处方问题也较严重。从1979年10月起,针对国家提高8种副食品价格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计委联合有关部门组成4个物价检查组,对城关和农村集镇连续进行3次建国后规模声势最大的物价检查,制止了乱涨价或变相涨价的行为。1981年5月,县计委又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关15个单位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扭转了乱定价、乱提价、乱降价、乱划价和收费、报批程序、分管部门混乱的状况。1983年7月,县物价委员会组织人员对生产资料乱涨价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县物资局、水泥厂、钢铁厂、木材公司和燃料公司5个单位,共查出钢材、水泥、生铁、木材、煤炭等5个品种乱涨价金额达70.96万元,制止了生产资料乱涨价的歪风。
自1984年7月县物价检查所成立以后,物价监督检查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为便于尽快开展工作,县物价所制发了临时物价检查证9个,开始持证上岗检查物价。年内,对城关地区百余家国营、集体和个体户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罚款、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1985年4月,县物价所拟订下发《关于执行物价纪律实行奖惩条例试行办法》,鼓励广大消费者对违反物价政策和纪律的经营单位及个人进行检举揭发。年内,除重大节日期间政府统一组织进行市场物价大检查外,县物价部门重点抽查182个单位,发现违纪单位49个,收缴入库违纪金额8108元,退还用户5892元。1987~1989年,县物价部门重点开展对工农业生产资料、人民生活必需品、耐用消费品的价格进行检查。1989年,县物价部门重新登记核定价格检查证,任命18个专职检查员,发给“安徽省价格检查证”。同时对全县各企业、事业单位的物价员进行重新登记。至此,全县有专兼职物价员106名。1984年7月~1990年12月,全县共查处不同程度的物价违纪案件328件,其中重大违纪案件(万元以上的)27件,非法收入达125.82万元,上缴县财政45.53万元,退还用户10.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