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代县署
清代,县署是县里的最高行政机构。当涂县署,原在县城。清咸丰年间,由于太平军攻克当涂,与清军激战,县署被焚。同治元年(1862),知县赵光缙遂在埭桥(今芜湖市郊大桥镇)租赁民房为县署办公处。同治四年,知县陈斌复在城内孝廉坊内重建县衙。光绪三十三年(1907),知县钱人龙又购买三条巷民房40间为县署衙门。
当时县署设有县丞署、典史署、管狱署、县学教谕署、训导署、采石巡检署(设采石镇)、大信巡检署(设大信镇)。同治元年(1862),芜湖设常关,遂在当涂设立金柱关(今新桥乡宝塔行政村),拟定该处为查验所,后又改设为分关。同时在秦家河口设立海关(今新桥乡秦河行政村),后移驻县城柴巷。不久,海关与常关一并裁撤。
县署设知县1员,总揽全县政事。下设县丞、主簿、典史、教谕、训导各1员。县丞专管文书和田赋事项,主簿掌簿籍印鉴,兼佐政务,典史掌缉捕、监狱,教渝、训导掌教育。康熙二年(1663),裁教谕以训导掌学事。十五年(1676),复设教谕,两官合掌县学。另在采石、大信巡检司各设巡检1员,专司巡查防务。